何勇海
野生動物棲息地一旦被破壞,甚至大面積消失,野生動物就會流離失所,慢慢就會數量減少,繁殖不強,種群脆弱,其損失無法簡單用金錢衡量
實行26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首次大修——其修訂草案稿去年12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6年1月4日,中國人大網全文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第一次提出了棲息地的概念,把自然保護區之外的野生動物棲息地納入了保護范圍,并制定棲息地名錄(1月5日《河北青年報》)。
對內容嚴重滯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修訂,可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這一部法律雖然不像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證券法等法律那樣受老百姓的關注,但卻是人類與自然、與動物和諧相處的法律保障。雖然保護野生動物可能不會直接增加GDP,但卻能滿足我們改善生活環境、生存質量,親近自然、親近動物的愿望。比如,當我們在旅游景區看不到品種繁多的花草樹木、飛禽走獸,旅途是不是就變得索然無味?
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是我們送給野生動物的福利,而首次提出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則是其中最大的福利。正如一名專家所說:即使不去殺它們、抓它們,但它們的老巢都被抄了,動物還去哪里生存呢?野生動物棲息地是野生動物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家園。有了這個家園,它們就可以在藍天白云下奔跑撒歡,在巢穴繁衍生育。相反,野生動物棲息地一旦被破壞,甚至大面積消失,野生動物就會流離失所,慢慢就會數量減少,繁殖不強,種群脆弱,其損失無法簡單用金錢衡量。
現實的情形恰恰是,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在我國不容樂觀。有調研報告稱:多種經濟開發活動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面積縮減、割裂、質量下降,成為我國野生動物減少和部分物種陷入瀕危狀況的首因。像高速公路、水庫、開發區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礦產、油氣開采,基本沒考慮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圍海造田、建水產養殖場等也導致我國的自然海岸線幾近消失,危害候鳥的遷徙。總之,棲息地遭破壞的情況比較嚴重。
現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新增數條關于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法律規定,提出國務院要確定并發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將被責令停止,限期整改,并處整改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建設項目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并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這些條款,都旨在防止棲息地被占用、破壞、污染以及割裂,旨在用法律手段,庇佑野生動物的美好家園。
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了法律,還需要嚴格執行,才能改善我國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現狀。一些涉及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礦產、油氣開采,圍海造田、建水產養殖場,不僅要過環評關,而且必須過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關——讓國家級、省級林業部門審核建設方案充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而非像以前那樣只是走過場式的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