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剛剛出爐的《江蘇省縣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情況監測指標體系》將下發。“監測指標”明確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應達三級甲等。
對此,有觀點將其解讀為公務員、教師上班講方言將被“扣分”。筆者認為,這樣的理解是不全面的。
縱觀報道,指標體系包含著多項監測內容,普通話僅是其中一項。其實,該監測體系完全可以理解為要求公務員將普通話作為一項基本溝通交流技能加以掌握。
普通話作為基本交流工具,幾乎任何群體,任何階層都能聽得懂。于此,普通話自然該成為政務服務機構工作者的必備技能。
其實,從報道中并未看到公務員上班講方言將被扣分的規定,檢測指標只是要求特定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應達三級甲等,教師則需達到二級甚至二級甲等。于教書育人,普及知識的教師而言,該規定完全合情合理,于特定群體公務員而言,也非苛刻的規定。而且,該監測體系中的分值應該指要求被考核單位掌握普通話技能的人數應達到一定比例。
說普通話,寫規范字是我們與外界尤其是與不同地域的人交流溝通的必要技能。對此,要求教師和公務員掌握該技能并列入考核無可厚非,不宜過分解讀。
□史洪舉(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