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建全
中秋、國慶“兩節”臨近,村支書唐繼和案“榮登”中央紀委機關報的頭條,吹響了“四風”監督“第一哨”。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的,堅持“一案雙查”。中央紀委已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我們有理由相信,唐繼和案是中秋前曝光的第一個,但絕不是最后一個。
細數唐繼和兒子婚慶宴和孫女滿月宴所收受的53萬元禮金,其中占五成多是管理及服務對象所送;家屬臺灣游及多名村干部、小組長三峽游費用均由集體來承擔。這些不該收的錢,個人收了;這些不該支的錢,集體支了。上述糊涂村支書唐繼和所做的荒唐事最終演繹出“喜宴失了控,考察跑了偏”的“大結局”,給即將“功成身退”的自己惹上了“大麻煩”。
按說,該案件事實比較清楚,證據確鑿,紀委介入,立案調查,給舉報人和公眾一個交代就可以了,可諸多網友不依不饒。本是一名帶領群眾勤勞致富的“領頭雁”,偏離了方向,卻成了中秋前曝光的“四風”橫行的“領頭雁”。是誰給這位當了11年的村支書頂風違紀的權力?是誰壯起了他頂風違紀的威風?公然離崗,多人公款游三峽,所在街道辦的監督責任去哪兒?網友的責問不無道理。
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透過這起違紀案例看出,盡管村支書唐繼和有違紀的主觀原因,對其違紀行為應負主要責任,但本該肩負起“主體責任”的街道黨工委參與“隨禮”,助長事端;本該履行好“監督責任”的街道紀工委既未提醒也未檢查,嚴重失職。他們對唐繼和的監督,僅僅停留在了“叮囑”的層面上,而對此案的責任追究決不能停留在“愧疚、自責、懊悔、低頭”層面上,也決不能因“領頭雁”已折翅,讓追責止步。
責任追究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追責無難易之分,也用不著抓耳撓腮、左顧右盼。中央紀委日前轉發的《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為唐繼和案件的責任追究提供了范例。人們不再習慣于看那些不了了之的追責、久拖不決的追責、高舉輕放的追責、即下即復的追責。不能讓唐繼和案“和稀泥”,這就要看問責的壓力傳導到了哪里。民眾擔心的是會不會出現“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中梗阻。
村支書“頭雁”翅已折,“一案雙查”的錘子咋落地?誰來彎弓把“雕”射?黨紀執行力受考量,人民群眾在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