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軍
去年11月6日,山西省紀委發布消息,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李建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原因是李建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涉嫌犯罪。通報措辭嚴厲:“李建功身為黨的領導干部,無視黨紀國法,嚴重違紀違法,尤其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且為逃避組織調查,轉移贓款贓物,情節嚴重。”
在懺悔書中,李建國的妻子因“窮怕了”借助丈夫職權斂財。而李建國不但不阻止反而支持和縱容妻子,將權力變成了斂財的工具。窮不是成為斂財的理由。步入官場的那一刻起,就應該明白手中的權力是為了人民而存在,是用來為民謀利、謀福的。
一旦褻瀆權力,偏離權力的初衷,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黨紀國法在他們眼中只是一張白紙,反腐在他們眼里只是口號,沒有受過懲罰,他們嗅不到監獄的味道。官場從來就不是致富的名利場,是一心為民謀福的凈土。然而總有人逆天而行,最終不可自拔。
在這場斂財的鬧劇中,丈夫沒勸過妻子,妻子沒勸過丈夫。窮了那么多年,丈夫終于有了點權,就像得到了脫貧的工具,“致富”理所應當。私欲的作祟、權力的錯位讓彼此不僅不知收斂,反而相互隱瞞、頂風作案。那么的腐敗案例也沒能給他們警示,那么多接受嚴厲制裁的官員也沒能讓他們醒悟。也許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情永遠是故事,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算事。
親身經歷才能明白的透徹,才知道痛徹心扉的滋味。可惜的是為官沒有試驗,當官沒有從來的機會,也不會給你改過的機會。犯了錯就是犯了錯,只能接受國家的懲罰和法律的制裁。再多的懺悔也換不來從頭再來,再多的悔悟也只能成為提醒別人的警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