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端端
受了處分消極怠工,稱病休息工資照領…… 近來,受處分干部“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現象引起干部群眾不滿。24日,湖北省委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干部的管理。根據通知要求,干部受處分或處理后,應在相關決定下達一個月內, 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并按規定確定其工資及有關待遇。
對“違紀不違法”干部的“斷崖式降級”處罰打消了一些官員的僥幸心理,不僅拓寬了反腐敗的范圍,也給從嚴治吏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樣本,讓反腐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但是,被降級的“地方大員”成為了受處分干部后該如何管理?
拿張田欣和趙智勇來說,從省部級領導干部一下貶為科員、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公車沒有了,專職秘書也沒有了,辦公室面積也大幅度縮水,住院沒有單間還需要自己排號了,這些平時的“特殊關照”隨著職務的消失早就無影無蹤。落差如此巨大,對降職撤職干部來說刺激肯定很大。但是,他們畢竟還是國家公職人員,如何用好受處分干部日漸成為當務之急。
從高位“跌落”的官員在撤職降職之后,會心甘情愿擦桌子、掃地、打水、起草文件、報送材料?還是選擇混混日子,等著退休呢?亦或,官位不在但官威猶存,人走茶不涼,以前的老領導變成如今的新下級,不敢安排工作,不愿讓“老領導”累著。
管理撤職降職干部既要打雷更要下雨,上班要“答到”,不能我行我素,無所顧忌。鄧小平同志也曾說過,“把錯誤變成肥料”,既然撤職降職了,要擺正心態,定位好角色,叫你來反省的,要知錯就改,不能冒充“大尾巴狼”,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要盡快適應,講規矩守紀律。
制度不執行,比沒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規章制度只有落到痛處,才能立好規矩。對受處分干部的考核標準要量化,明確內容,細化程序,一視同仁,公正公開透明的考核評價,給予群眾充分的發言權、監督權。對人浮于事、不干事的現象要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肅清官場的歪風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