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田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辦法》不僅將“終身追究”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一項基本原則,而且明確規定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此后,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提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這就對一地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生態責任也是極其重要的職責所在。《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就在于喚起領導干部的生態責任自覺。
不得不說,有些地方把資源當作換取政績的籌碼,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疏于監管,甚至對損害行為有意放縱。從近年來出現的一些生態環境嚴重損害事件來看,當地的黨委和政府難辭其咎,應當負起相當一部分的責任。但就處理結果而言,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卻顯得有點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政策落實的不到位、責任追究的不嚴厲,無疑使得某些領導干部心存僥幸,打起了時過境遷、既往不咎的如意算盤。如今,《辦法》猶如一道“緊箍咒”牢牢地套在了那些“關鍵少數”的頭上,再不喚起生態責任自覺,必將是罪責難逃。
現實中,有不少的領導干部是發展經濟的能手,也是間接或直接損害生態環境的黑手。不是他們不明白保護生態的重要性,也不是不清楚資源環境的科學合理利用。只是他們生態責任的自覺性極低,認為把經濟搞上去了,就獲得了升遷的資本,以為讓群眾享受到了發展紅利,就是不可磨滅的功績。哪還去管什么自然資源的維護,還在乎什么生態環境的保護,就盼著拍拍屁股走人了。如此“自覺”,只會是以增加歷史欠帳求得一時的發展,以背負沉重代價換取一時的繁榮。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生態環境改善,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最為重要和緊迫的一項工作。“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有權就有責,有責就要擔當。讓保護者受益、讓損害者受罰,這個導向促使領導干部必須喚起生態責任自覺,提高生態保護責任意識,增強自覺性、打好主動仗。不僅要做發展經濟的能手也要做保護生態的能手,不僅要提高群眾生活水平更要提高生活質量,不僅要讓群眾共享改革紅利還要共享生態紅利,進而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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