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地方、部門而言,“2.5天小短假”確實可先行試點,但試點路徑上必須拿捏好分寸:該被優先考量的,是保障民眾休假權,而不是自己先行“嘗鮮”。
國辦發文鼓勵“2.5天假”的消息甫出,湖南寧鄉縣旅游局就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8月11日下午,該縣旅游局官網發布通知,稱“經寧鄉縣人民政府批準,寧鄉縣旅游局成為首批首家在縣內實行夏季‘每周小短假’試點的單位,每年夏季的7月1日至10月1日實行周五下午與周末休假,2015年即日起施行”。
“2.5天假”的號召前腳剛著地,寧鄉縣旅游局試點的后腳就跟進了,第一時間將紙面上的政策落了地,堪稱雷厲風行。名義上是積極響應政策號召,可在輿論場里卻遭遇不少奚落痛批。響應號召,卻遭輿論圍剿,為何會出現如此尷尬的境況?
應看到,自“2.5天假”的休假方案被提出后,許多人就擔心它又成了少數人的福利。畢竟,“有條件的地方、單位”這些休假的前置條件,就讓很多人擔心,“讓一部分先休起來”會成為那些“有條件”的機關單位職工的優享待遇:要知道,國人休假權“地勢”本就高低不平,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向來處在高處。
而寧鄉旅游局的“嘗鮮”,似乎一下子印證了輿論之憂。盡管“鼓勵而非統一,有條件的單位而非全部”的路徑選擇,決定了這項政策惠及面是在一定范圍內的,但地方旅游局第一個嘗鮮,也說明其落實會在“越有條件越能休”的現實中呈現出馬太效應,這也反襯了“2.5天小短假”的局限。
作為政府機關,當地旅游局先行試點“2.5天假”,某種程度上,也容易陷入“履職or失職”的爭議中:從政策執行效率上看,這是帶頭落實;可在公眾看來,這更像是“先天下之樂而樂”,是為給自身謀福利創造條件。
都知道,這次“2.5天假”的方案是由國家旅游局推動,而要帶動其普惠式落實,旅游部門就該跟人社部門統籌協作、合力推進,而不能只是“自己請客、別人埋單”。作為旅游系統的“基層組織細胞”,寧鄉旅游局更應該做的,或許是履行職責,推動那些有條件的企業單位休,甚至是給部分民營企業、私企職工休假創造條件,而不是自己先休,那樣也能紓緩休假境遇的失衡局面。
再者,寧鄉縣發布的通知中稱,寧鄉是旅游強縣。依常識化判斷,其有關旅游方面的公共事務想必不少。寧鄉縣旅游局要求,各旅游企業辦理相關業務須集中在周一至周五上午。問題來了,這樣會否影響旅游相關業務的辦理效率,甚至給民眾辦事帶來麻煩?果真如此,這恐怕也跟國辦文件中“2.5天假”瞄準的促旅游意愿相違。
從程序上講,政府機關休假應嚴格執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要試點“2.5天小短假”也須經過專門許可,就眼下看,寧鄉旅游局先給自己放假或許合乎程序,但即便如此,也該慮及輿情反響、公眾接受度。當地旅游局遭遇的尷尬,其實就是種提醒——對各地方、部門而言,“2.5天假”確實可先行試點,但試點路徑、技巧上必須拿捏好分寸:該被優先考量的,是給民眾休假權添增量,削減休假層面失衡,而不是用“我先休了,你們隨意”刺激公眾。
□陳方(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