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冉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于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列出26項需要整改的事項,涉及28個地方和部門,同時發出49件催辦通知,督促59個省(區、市)、20個部門,對106項工作加快落實進度。此舉向社會傳達強烈信號:督查絕不是形式主義,走走過場,督查絕不會虎頭蛇尾,半途而廢。
近幾年,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個別地區和部門在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中還存在工作不協調、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度慢等問題,也存在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和工作不作為等極個別現象,讓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
就拿前不久的“證明你媽是你媽”來說,盡管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政府職能部門要簡政放權,打通為民服務的“最后一公里”,而事實上,這些奇葩的“證明”們仍在刷新著記錄,任爾東西南北風,就是要任性的存在著。
究其原因,難道真的是督查力度不夠大嗎?在筆者看來,非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地方性質的督查只是走走過場,虎頭蛇尾。督查領導東走走,西轉轉,這邊逛逛,那邊遛遛;看看材料,聽聽匯報;寫寫報告,發篇報道,甚至提前通知、不到現場,不見群眾面、不聞群眾聲。督查工作的成效只不過是“過濾”和“加工”后的部分信息,至于真實的情況,那就不得而知了。
習近平總書記在“兩會”時,對各級領導干部提出“三嚴三實”,這其中的“實”,其實就是狠抓落實的“實”。試想,如果我們干部每天把工作的心思放在揣摩領導的想法上,把干事的勁頭投入到迎接檢查上。那我們的為民服務要怎么開展?怎么落實?“認認真真做過場、扎扎實實走形式”的督查,不僅不會起到應有的成效,相反只會傷了群眾的心、丟了政府的臉,只會給心術不正者提供“投機取巧”的機會,只會讓干部的作風更飄浮、讓政府的效能更低下。
要想讓督查工作出實效,只靠中央的大力度是不夠的,一方面,我們的黨員干部要切實做到 “真對真”“實打實”,既要“身到”、又要“心到”,多到實地查訪,少看匯報材料;多到群眾家中,少去辦公室里,不提前通知、不事先定點、不要下級人員陪同,切實把下邊情況摸清,把存在的問題找準。另一方面,相關地方和部門也應以督查為契機,克服不良的工作作風。抓“一時”易、管“長期”難,要真正利用督查形成的倒逼機制,舉一反三,清除“重發文,輕落實”的痼疾,立“規矩”、劃“紅線”,形成長效保障機制,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督查,顧名思義“督促檢查”、“監督檢查”、“督促查看”。希望各級領導干部不要再把督查當兒戲,實實在在的對各種復雜問題“不回避、不掩飾、不推脫”, 想方沒法把黨和政府的政策優惠變成群眾的實惠,為百姓謀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