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西奇
為推進政策落實,部分地方政府相繼出臺細則。但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帶薪休假已經開始趨于“強制性”,擬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等掛鉤。
今年以來,中國官方已至少五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尤其是國務院日前召開的常務會議,更明確提出“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在如此語境下,部分地方政府出臺實施細則,擬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等掛鉤,也是意料之中。
從199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到現在,帶薪休假入法已有21年時間,但落實情況一直不盡如人意。據人社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換句話說,還有一半左右的員工并未享受到這項民生福利,已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出臺文件,鼓勵用人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年休假時間,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然無可厚非。但把單位和個人榮譽評選跟制度落實情況“捆綁”在一起,而且實行“一票否決”,那就值得商榷了。強推休假即使充滿善意,恐怕也會落個出力不討好的結果。
事實上,帶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單位落實情況并不一樣。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執行的相對好些;像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這塊,實施的相對較差。究其原因,除了法治環境不成熟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都有各自的難言之隱。
于企業而言,在經濟下行競爭激烈的態勢下,它們普遍面臨較大的發展壓力,為節約成本獲取最大利益,大多不支持這種賠本買賣。就職工來講,雖說要求帶薪休假的呼聲很高,但出于保崗位、想晉升、得實惠等因素考慮,不敢休、不想休、不愿休的也絕非個別。
帶薪休假制度,是一項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如何讓這項惠民政策更加切合民意?地方政府在出臺實施細則前,不妨多些深入調查,多些傾聽民意,切忌用行政命令瞎指揮,搞不顧實際一刀切。只有正視不同個體的利益訴求,才能給他們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再好的制度,不執行就是一張廢紙。一方面,工會組織應切實肩負起職責,督促所在單位履行好法定義務。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讓想休的有保障未休的拿補貼。如此,帶薪休假才能從紙上談兵向大眾福利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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