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壽宴必須70歲及以上”的規定之所以被網友單拎出來批,是因為此規定太奇葩。中國人平均壽命是75歲,照這樣,本地某些老人,豈不是都活不到夠辦壽宴資格的那天了?
據報道,近日,四川省通江縣人民政府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公職人員和群眾操辦酒席的通知》,對通江操辦酒席申報范圍作出了明確:辦壽酒則要求老人年齡70周歲及以上,每間隔十年可操辦一次,還必須以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而后,當地官方回應稱,這樣規定是老百姓的希望。
細看新聞報道可以看到,被管制的可不止辦壽宴這一項,其中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必須提供結婚證明;喪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親屬提出申請。而“辦壽宴必須70歲及以上”這一條,之所以被網友單拎出來批,也許是因為此規定最奇葩。要知道,官方數據中的中國人平均壽命是75歲,照這樣規定,四川通江的某些老人,豈不是都活不到夠辦壽宴資格的那天了?
辦婚宴要有證明,辦壽宴要夠年齡,辦喪事還要申請……規定本身是為了規范如今農村里動輒大擺筵席的現象。但是就普通民眾的人情來往而言,雖然隨之帶來的是鋪張浪費,或者是已經被異化的人情負累,但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只要沒有越過法理邊界,便不能動用行政力量來管制,也就是所謂“法無禁止皆可為”。
而在此規定在網上遭到炮轟之后,當地官方“處罰不是主要,主要還是引導”的回應,也讓這個規定陷入了一個悖論:通知里的監管辦法是“除按《村規民約》處罰外,紀檢監察、工商、衛計、公安等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追究”,在具體落實的時候還能“僅是引導”嗎?而既然是以引導為主,為何還要寫在通知里浪費行政資源?
在此事中,無論是“為村民好”,還是“這是老百姓希望的”,都不足以成為當地官方插手個人私權的理由。對民眾來講,他們有“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權利,而對于地方政府,也該遵守“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權力越界的借口。應看到,在現代社會里,政府的基本職能必須落在公共服務上,要明確公域和私域的區分。這理應是現代社會管理的共識,本不應該被反復重申。
以“初衷良好”之名,而行擅權越法之實,本質上是對權力謙抑的一種嘲諷,而且從實效上看,權力僭越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往往較其要規范的“不良風俗”更為嚴重。對于地方政府,移風易俗也不一定非要動用行政命令不可,引導當地村民自行制定“村規民約”,用“村民自治”規范約束,似乎是更好的方法。
□阿曼(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