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會看人下菜碟;任何理由都不能是違法的借口;不要把自己的罵戰、違法的約架斗毆行為,冠以任何高大上的名頭,這是對文明的羞辱。
所謂“愛國青年因為愛國言論被毆打”的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了。7月24日,山東威海文登警方公布了處理結果:2013年以來,之前被稱為“愛國青年”的侯某某,與他人在網上長期謾罵,并在網上互稱見面“理論”。案發前,梁某某等4人來到文登,結果侯某某一方2人,與對方4人發生了斗毆。參加結伙斗毆的6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治安拘留處罰(侯某某因為是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法,所以沒有執行拘留)。
從當地警方公布的調查來看,這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但事發之初,卻有人將之拔高到“愛國青年因為愛國言論被陰暗勢力毆打”,這違背了事實,違背了法治,同樣也使“愛國”兩字蒙塵。
愛國是底線,守法同樣是底線。希望還是未成年人的各方,明白這個基本的道理。不要以為自己只要打著某種旗號,在網上罵人乃至約架、結伙斗毆,法律就管不著。希望各方都明白,如今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處罰,僅僅只是因為你違法了。
首先,愛國是公民的義務,但絕不能僭越法律,也不能庸俗化為網絡謾罵。那些讓人不齒的網絡臟話,算不上“愛國言論”。愛國,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友善,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怎么可能用違背后者的方式弘揚前者呢?
其次,法律不會“看人下菜碟”。只要是“約架”,就都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的“結伙斗毆”。“結伙斗毆”不僅傷害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挑戰破壞社會秩序,是公安部門一直嚴厲打擊的。
最后,給山東威海、文登兩級公安依法獨立辦案,點一個贊。
有人不顧案件事實,企圖將這起普通案件政治化、敏感化,這是對當地警方依法辦案的干涉。事實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依法治國的要點之一,就是公、檢、法獨立行使司法職能,“誰辦案誰負責”,防止司法受到權力的不正當干涉。今年6月底,公安部印發實施《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再次明確了禁止干預公安獨立辦案的原則。
盡管,參與“約架”的人中有的還是未成年人,但希望這次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給他們上一課:法律不會看人下菜碟;任何理由都不能是違法的借口;不要把自己的罵戰、違法的約架斗毆行為,冠以任何高大上的名頭,這是對文明的羞辱。
□王睦和(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