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子慶
普通民眾也好,官員也罷,對父母孝順固然很好,但對這個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若以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的名義行孝,恰恰是莫大的不孝
廣東惠東縣原縣委常委、統戰部長黃祝南,被控在任副縣長期間以母親患癌需買進口藥為由,通過哥哥黃祝明向企業老板索賄16萬美元。庭審時一度引發是索賄還是借款之爭,辯護人在庭上還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審認定二人構成受賄罪,分別判刑12年和10年6個月(5月3日《信息時報》)。
“百善孝為先”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種表述本身就說明了“孝”在中國社會中的分量很重。誠然,一個人若連生養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他還會對別人好嗎?可以說,孝是衡量一個人道德水平最基本的尺子。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在推行德治過程中,十分強調官員孝德。例如河北省魏縣就曾發文規定官員升遷首先要有父母德孝證明,無德不孝一律不考慮。然而,百善孝為先,不是說孝了就代表百事都好了。就黃祝南來說,其孝敬重病母親值得點贊,但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通過索賄去盡孝——黃祝南認為受賄完全是出于救母心切的孝心,那只能說明其孝道思想是極其錯誤和狹隘的。
子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指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反過來,我們可以說,一個人的道德和品行又反映了其行孝的理想狀況。不言而喻,從古至今,我們的道德體系中都是“去斥貪污”的。換而言之,一個人非法收取他人錢財,就像偷盜一樣,向來是為世人所不齒的。從這個角度看,黃祝南為世人所不齒的索賄去行孝,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孝,甚至根本不能被稱之為孝。我想,其母親生前若知道真相,亦斷然不會同意自己的孩子用索賄這種不光彩的犯罪行為來為自己看病吧?
身為一個官員,納稅人是他的衣食父母,此父母可謂“大父母”。一個官員在接受相應的工資時,理應為納稅人積極辦事,而不該變本加厲地索賄利己。如此損“大父母”而孝敬“小父母”,本身就是一種非常狹隘的孝。《孝經》有云,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君王固然早已消失,但在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現代社會里,孝應該開始于侍奉父母,中間階段就是要為廣大人民群眾做事,最終要建功立業,為國家做貢獻,這樣的孝,才能稱之為圓滿。從這個角度來看,黃祝南的孝,十分狹隘不說,更是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孝。這種孝,實為愚蠢而自私。
最后,站在父母的角度看,辛辛苦苦培養一個孩子,主要就是想自己的孩子能有所作為,平平安安、本本分分地生活好,哪怕這個孩子并不能帶給他們優厚的物質回報,對他們來說,這個孩子本身已經是一種極大的孝敬了。可想而知,黃祝南以孝敬母親的名義大肆索賄,難道他不知道終究有一日會被法辦?我們完全能想象,若母親還活著,看著他們辛辛苦苦培養出來的孩子,如今淪為千夫所指的階下囚,這對其勢必是一種極大傷害。從這個角度看,黃祝南實乃大不孝。
一言概之,普通民眾也好,官員也罷,對父母孝順固然很好,但對這個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若以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的名義行孝,恰恰是莫大的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