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但由于各種原因,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機關都大量存在各類借調人員。據報道,2014年湖南省僅清理省直機關一年以上借調人員就達1100多人;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清退借用人員1632人;一些國家部委機關正式員工和借調人員之間比例甚至達1:2以上。
借調,是指上級機關從下級機關或事業單位臨時借用人員來參與工作,而借用人員的組織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仍保留在原單位。一般而言,由于上級機關臨時性工作任務增大,從下級抽調工作人員進行支援,本無可厚非。然而在具體實踐中,亂“借”之風愈演愈烈。
目前來看,大部分單位借調干部,已經不再局限于為重大活動、重大工作、重點項目匯聚“力量”,借調隨意化傾向嚴重。有的美其名曰“培養考察”,實則是尋找無償用人的機會;有的企圖以借調之名“變相升遷”;更有甚者,一些領導干部以“先借后調”為餌干起權錢交易的勾當;等等。這樣一來,借調逐漸淪為無償用人的工具、變相升遷的手段、弄權斂財的跳板,飽受詬病。
干部借調現象,從中央到地方普遍存在。而制度的缺失致使部分單位借調干部僅僅停留在“口頭通知”、“電話告知”層面,不出具正式文件,借調往往僅憑領導一句話,借調誰、如何借調、借調時限等“全都不是事兒”,也容易埋下隱患。
不僅如此,借調的隨意性可能損害被借調干部的利益。事實上,大部分被借調干部都具備工作能力強、勤奮刻苦的素質,能得到上級部門的“賞識”,也希望通過好好表現獲得調動或提拔的機會,可大多事與愿違,苦活累活都得干不說,一旦出事極有可能成為“躺槍”的“臨時工”,有苦難言。況且干部“借”了總得還,因此,無論長期或短期,借調干部大多成了“兩頭皆無路”、“出力不討好”的“漂移”一族。
說到底,干部借調的諸多弊病,皆源于干部管理制度存在“隱疾”,導致干部流動、交流、選用的監管系統免疫力下降,遭受“病毒”侵襲。筆者認為,借調作為當前公務推行的一種形式,就得如跟班、交流等形式一樣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讓借調有法可依、有理有據。要在公務員法律關系中明確借調的定位,規范程序,減少干部借調的隨意性。有了制度“藥引”,還要開出“監管”藥方,促使干部“漂移”整治落到實處。對違規借調的干部,確有必要來次全國范圍的大清理,繼續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打擊“親情借調”、“關系借調”、“金錢借調”等破壞干部選用的行為。
當然,治理“漂移”亂象,并不是簡單地將所有借調干部“一棒子打死”,或是全部“貶”回原單位。治“堵”更要善“疏”。一來,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大對借調單位的監管,秉承“非確有必要絕不借調”的原則,嚴格編制管理,嚴肅人事調動紀律;二來,要為借調干部營造一個能夠“名正言順”工作干事、參與競爭、享受福利的環境;最后,要通過教育引導等手段,引導上級部門通過正規渠道選人用人,勸導基層干部扎根基層,通過正常的考核機制晉升、掛職、輪崗、交流到上級單位。
唯此,才能既解決“漂移”干部的尷尬處境與后顧之憂,又有效規避借調過程中的種種權力腐敗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