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輝
在去年12月湖南永州祁陽縣重點股室中層干部民主測評中,由于排名靠后,縣環保局鐘偉民、張旭將面臨被免職調離的命運,由于該局有兩個股室排在測評最后5位,局長李曉華同樣要受到免職處分。一名湖南省環保廳官員在微博上發文稱,參與測評的人中有被環保部門執法處理過的企業主,他們打擊報復才導致環保局的相關股室排名靠后。(《中國青年報》2月5日)
以公眾打分測評的結果決定干部的去留,祁陽的這一步邁得很大,在當地官場帶來的震懾估計也不小。組織者的目的是為了推進機關作風轉變,但是如此“一刀切”的做法,使得被免職調離的干部不服氣、環保局的同行們抱不平,不少網民亦不認同,認為此舉將使環保局等執法部門陷入兩難境地:執法嚴格了,企業不滿意;執法不嚴格,群眾不滿意。
打分定去留的做法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民意,但并非科學的干部考核機制,其帶來的負面效應不容忽視。也許有人會說,參與此次測評的一共有556名測評員,企業代表只有40名,占的比例很小,如果真是因為嚴格執法得罪了企業主,那群眾應該就滿意了啊,得罪少部分,團結了大部分,怎么還是排在最后面呢?
這就涉及打分定去留的另一弊端:測評員對被測評崗位和人員真正了解多少,有沒有人打人情分、印象分。如果測評員平時對被測評對象了解不多,對其工作能力、工作崗位要求以及其工作職能發揮所面臨的制約因素等沒有足夠的認識,那又如何能保證測評的公正性?在公眾對環境污染日益擔憂的過程中,有不少人把矛頭對準了環保局,把環境問題全部歸咎于環保局,由此帶來的局面是,公眾對環保局的整體評價確實不高。在這種大環境下對環保局官員進行測評,不排除測評員把對環境問題的擔憂轉化為對環保局的不滿意,進而把這種不滿意具體量化到了被測評的環保局官員身上,使得被測評人員“躺著中槍”。
在這類測評中,把社會問題、綜合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問題和不滿,轉化為對測評對象的不滿意,對被測評人員來說就是一種不公,這種已經承載不公因素的結果最后又用于決定其去留上,進一步放大了測評的不公效應,會打壓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也與中央改革精神背道而馳。去年8月,中央政治局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解決“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取人問題。祁陽用測評打分決定干部去留,就是“唯票、唯分”取人的癥狀,不值得提倡。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全盤否決祁陽的做法。祁陽把考核干部的權力交給公眾,邀請公眾對公職人員進行測評,這種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在結果的運用上應該慎重,不能搞“一刀切”。
在全面考量干部時,測評分數只能作為參考依據,還應結合干部的平時工作情況、一貫作風等,綜合考量。而且在免職程序上,還得給予被免職對象申訴的程序和權利,用科學的、法治的手段,推動干部作風的轉變。既不能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者損害黨委、政府的形象,更不能使勤政廉政、作風優良者遭遇不公甚至打擊報復,影響干部工作的積極性。最低限度要做到處理程序不違法,處理結果能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