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立波
每到年底,筆者在系統內工作的朋友聚在一起總會聊一下官場上的風吹草動和世事浮沉。但今年又到年底的時候,關于各種傳聞的風又吹起來了,但有的地方“草”卻一直沒動,反而聽到一些奇怪的說法,比如有的地方“一把手”感覺自己要“走人”了, 說不能搞“突擊提拔”,免得被人生非,這種論調著實可笑。
干部任用條例中明確寫著干部選拔任用要基于“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而不是因一人之念、一己之私。且不說到了年底要面臨一批到齡干部的退休、一批年輕干部的成熟,就是在平時班子也要適時調整調動,形成“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生動局面。
新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增加了動議的環節,更加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程序,組織人事部門在這方面責無旁貸。而在沒有調離原崗位之前,“一把手”就要樹立站好最后“一班崗”的觀念,手中的權力就還沒有“過期”,這個時候更要牢固樹立起黨委把關的核心意識,敢于擔當,把符合習近平總書記“20字”標準的好干部選用起來,即使真正調離,身后自然也會留下美名。
“一把手”擔心被人非議“突擊提拔”,在筆者看來是底氣不足的表現,新的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確明確規定:“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但現在八字還沒一撇呢,履行程序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怎么能當成不調整干部的借口呢?反過來,如果這個干部真的調整“走人”了,傳言成真了,也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干部選拔任用的保密工作沒有做好,相關部門要反思。
干部選拔任用的“規矩”不能破,這種“規矩”是建立在為黨和國家的事業優選人才、選優人才的基礎上,是建立在尊重民主、尊重民意的前提下,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意念而改變,否則就是嚴重違背了黨的組織程序。不“突擊提拔”是應該的,但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和制度的框架內,黨委選干部,不能謹小慎微、怕擔責任,更不能拖泥帶水、不屑作為,只要是為黨和國家建設選拔那些經得起考驗的干部,不論何時都應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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