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林
近日,有關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決定,撤銷劉漢“昆明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涉黑犯罪的劉漢怎樣當上了昆明的“榮譽市民”,“榮譽市民”是何榮譽,如何評的,有無退出機制,引起各界的追問。(京華時報 1月31日)
“榮譽稱號”是對單位或個人工作績效突出而進行表彰的一種精神獎勵。昆明市人民政府因劉漢帶領漢龍集團向滇池保護基金會捐資1.2億元,授予劉漢“榮譽市民”稱號本無可厚非,相反可能會為各界有志之士投身城市建設事業樹立典型示范。但癥結在于,“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日期可追溯至2009年,在這幾年時間里,劉漢一直享有此稱號,若非他涉黑犯罪,這頂“榮譽市民”的“帽子”不知還要戴到何時。撤銷劉漢“昆明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消息一出,質疑聲、指責聲響成一片,公眾對此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事實上,“榮譽市民”的評選授榮在大大小小的城市中普遍存在,并非昆明獨此一家,獲評之人自然不乏社會名流、商界巨賈。但評選過程大都只有出臺評選工作實施方案、公布結果、表彰授榮等環節,絲毫未提及稱號是否存在有效期、如何撤銷稱號等。由此出現了評選授榮時轟轟烈烈,評選結束后便偃旗息鼓的尷尬狀況,導致很多稱號在授予后變成了“終身制”,授予稱號的初衷被泯滅,成為個別人借稱號之名行不法之事的“通行證”和“偽裝傘”,嚴重損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榮譽市民”變成涉黑罪犯而榮譽依舊,政府責無旁貸。“榮譽市民”稱號由政府牽頭組織實施評選授榮,更應由政府負責監督和管理稱號獲得者的后續行為,而不應是“一陣風”,刮過后便一切照舊,不再予以理會,導致稱號的“份量”不斷下降。直到“榮譽市民”“變質”時才“亡羊補牢”,讓稱號授予“貂不足,狗尾續”,最終以“兩敗俱傷”收場。
“榮譽稱號”授予理應“貂尾續貂”。筆者認為,要想破除“榮譽稱號”管理“缺位”現狀,還得從制度抓起。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健全“榮譽稱號”授予和退出機制,嚴正評選程序,莫讓評選成為“秀場”,求真務實推選真正為民謀利、做出貢獻的人給予表彰。同時給“榮譽稱號”“畫地為牢”,實行屆滿制,在限期范圍內,對獲稱號者給予一定的監督和考察,對“慵懶散”、言行不一的“雙面人”進行懲處,并取消“榮譽稱號”。除此之外,還要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授榮后應主動把評選結果公布于世,自覺開門接受公眾的監督,讓整個“榮譽稱號”授予全過程暴露于“太陽”高溫下,“消消毒”、“殺殺菌”,讓“榮譽稱號”授予“貂尾還得貂尾續”,圓滿收官,初衷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