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試點必須把如何維護農民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確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設計、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損害農民利益為前提,維護農民利益為最高標準。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據悉,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之后,農村土改也就將進入大規模推廣階段,那么,農村土地也就真正步入市場化軌道,成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元素之一,而不是目前的半市場化元素。
而按照意見提出的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要求,土改試點工作能否成功,關鍵還是要看對農民利益的保護。如果此項工作做不好,試點就很難取得成功。即便強行推廣,其阻力也會很大。保護好農民利益,才能避免矛盾激化和不穩定的局面產生。
事實也是如此,近年來,圍繞農村土地征用,出現了一系列不穩定因素,甚至發生了一些惡性案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尊重農民的利益,不尊重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不尊重農民的主人地位。要知道,按照國家政策,農民手中掌握的土地,在國家需要的時候,應當作出讓渡。前提是,農民的基本權利要受到保護,而不是憑借著所有權去剝奪農民的經營權。如果這樣,就是規則不平等、權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表現。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如何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其中,當然也包括如何尊重農民權利、維護農民利益方面的要求。依法治國最核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政府、企業和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彼此的權利都應當受到尊重,都應當得到保護,都可以在利益遭受傷害時,尋求法律的保護。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很廣,觸及利益的工作。尤其在各項配套制度還不太健全,法律層面也有待完善的情況下,需要謹慎推進,避免出現利益受到傷害的問題。尤其是堅決保護農民利益,避免被一些地方政府所利用、所傷害。這也進一步告訴我們,土地試點必須把如何維護農民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確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設計、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損害農民利益為前提,維護農民利益為最高標準。畢竟,如土地的公有制地位、耕地18億畝紅線這樣的底線,地方政府是不敢隨意突破的,能夠被突破和利用的,還是農民利益這條底線。
實際上,土改只是激活農村土地的一種手段,或者說是增加農民收入來源的一種方法。更重要的問題,還是要通過土地的搞活,讓農民獲得更多提高收入水平、增加收入來源的通道,而不能就土改論土改,把農民手中的土地大量用于建設,而造成土地的大量浪費。這顯然不是改革希望出現的結果,而恰恰在這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太講究,也很不重視的。
土改試點,把農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并讓廣大農民從試點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改革實惠,就能夠推動其他地方農民推行土改的積極性,減少改革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