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插畫/許英劍
非常評
據《大河報》報道,人工天河紅旗渠,是河南林州的一張“名片”。近日當地官方主辦的紅旗渠網,發出一則旗幟鮮明的“民意征集”——如果“林州市”改為“紅旗渠市”,是否也能像大庸改張家界一樣給百萬林州人民帶來不爭的紅利?此事一出,在當地在網上都引起熱議。
地方更名,可別盲目爭“名”奪利
改地名要經過嚴密的法定程序,且要付出切換成本,所以不可貿然而為。
雖說林州市改名“紅旗渠市”,只是一個網站的“民意征集”,林州市委相關領導也做出回應,表示改名一事涉及林州大政方針,目前并未上升到政府層面,但基于調查網站的官方背景,再慮及近年來的地方改名潮,這不免讓人浮想聯翩:這一舉動是否夾帶著為當地政府“投石探路”、“預熱暖場”的意向。
不可否認,紅旗渠要比林州的名頭響,而之前也不乏地方通過改名獲取紅利的先例,但若以此作為改名的理由,不免有些牽強。根據1979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有損我國主權和民族尊嚴,帶有民族歧視性、妨礙民族團結,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或極端庸俗性質,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等4種情形下才必須更名,而對于不是明顯屬于上述范圍的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則明確規定一律不要更改,即便是紀念革命先烈,也要求一般不更改地名。
該《規定》總則部分還指出,“地名是歷史形成的,應當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對待,以保持地名的穩定性”。據史料,早在金貞佑三年也即公元1215年,便有林州之地名。而紅旗渠工程于1960年2月動工,至1969年7月支渠配套工程全面完成,歷史名稱的出現要比前者晚700余年。1994年林縣更名林州市,而不采用“紅旗渠”的名稱,保持歷史地名的傳承,就是個重要原因。
況且,更改地名有著極為嚴格的審批程序。根據上述《規定》,“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慎重對待,要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走群眾路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決定。”可在該網站“民意征集”說明的字里行間,帶有強烈的傾向性、誘導性。它縱然收集了部分網民的意見建議,但也只能代表部分人,不能作為林州市民的集體認同,或是逐級向上呈報、由國務院審批的依據。
更何況,更改地名也需要付出不菲的名稱切換成本。一個地方改名,是個系統工程,它意味著居民身份證、戶口、單位名稱、公司公章、地圖等都要改。誰能肯定,改名后的紅利抵得上這筆成本?而公眾作為成本分擔的“受體”,又該由誰來進行利益補償?……這些附帶性問題都決定了:地方改名須審慎評估、周全考量,切不可為爭“名”奪利貿然而為。
□雨晨(法律學者)
別對改地名抱有“負面想象偏好”
“窮則思變變則通”,對林州等地來說,改地名或許就是契合發展所需,它本無可厚非。
地名說改就改是勞民傷財,是自斷文脈,是想揠苗助長的政績沖動……“林州市”改名“紅旗渠市”的相關調查出來后,激起一片爭議與批評聲。地方想謀發展得先勤修內功,不可搞投機,話是沒錯。問題是,誰說“修內功”跟“換包裝”就是矛盾的?它背后承載的發展焦渴,又有誰來紓解?
事實上,我在某門戶網站的跟帖上,就看到有些當地網民對更名建議表示支持,認為“改名也是生產力”“為嘛要一棒子打死”。盡管這未必就等于當地普遍民意,但無法排除輿論風向跟當地民意不一致的可能:畢竟,看客式“坐而論道”未必就能理解局中人的想法。
人也好,地方也罷,名字雖是個符號,但不是簡單的阿貓阿狗一樣的代號,而包含著文化認同。應看到,就知名度來說,林州遠不如紅旗渠有名,走出林州的林州人總拿紅旗渠來注釋林州的地標也挺尷尬。既然如此,希望家鄉有個響亮的名字,本是種樸素的情結,有何不能理解呢?
是的,地方更名多離不開“知名度”背后的利。可逐利本沒什么不好,地方立足于經濟建設不是什么原罪,只要契合民意、程序得當。而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縣一級以上地方改名的并不少見:1988年灌縣更名為都江堰市、1994年大庸市更名為張家界市、2001年中甸縣更名為香格里拉縣、2010年襄樊市更名為襄陽市……都是迎著爭議卻收獲紅利,呈現出“臭豆腐”效應——聞起來臭但吃起來很香。這樣的經驗,未必不可復制。
要注意到,這些地方所更之名,或用著名景點來替代,或還原歷史悠久的稱謂,共同點是用更知名的地標取代原有的行政區劃名稱。到頭來,這既有利于地方文化標志的“軟推廣”,也更方便記憶地名,避免出現空間上的錯覺和指代上的混淆。
“窮則思變變則通”,對林州等地來說,改地名或許就是契合謀發展所需,只要遵循了法定程序,經過了縝密的利弊權衡,就無可厚非。當然,其前提也得是化爭議于事前,將決策依據與成本考量等以“政務臺賬”的形式公之于眾,并接受審查、評判、批準等機制的許可。
□房清江(地方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