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 偉
四中全會,賦予了法治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更為突出的地位。對照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提出的新要求,審視山東的發展現狀與發展階段,可以得出一個清晰的結論:加快法治山東建設步伐,用法治力量推動強省跨越,是我們實現強省建設宏偉目標的必由之路。
強省之強,法治是極為重要的維度。一個區域經濟體的競爭力強弱,發展后勁如何,跟法治進程的快慢有著直接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法治建設能否跟上經濟發展的腳步,能否用法治消滅各種潛規則,為市場主體確定一個公平明確的游戲規則,用法治清除各種權力尋租空間,使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轉,用法治化解社會矛盾,為各種社會沖突提供制度“疏導口”,直接決定了我們能否實現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邁過新的發展門檻?梢哉f,經濟社會的新跨越,在一定程度就是制度的新跨越,法治的新跨越。
現實來看,解決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的諸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都需要法治建設上的新突破與新進展,都要靠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上拿出更大決心,付出更多行動。改變山東經濟能耗高、排放大的現狀,推進騰籠換鳥、鳳凰涅槃,需要政府在環保執法上更加嚴格、更加有效,在執法程序與執法體制上更加完善;提升第三產業比重,優化產業結構,需要法治在推動契約執行、產權保護、信用制度上提供更多保障;打造領先的營商環境,需要依靠法治力量推動政府簡政放權,營造一流的投資環境和守法氛圍,使所有經濟主體都能自覺依法合規經營,等等。必須看到,山東強省建設的每一步進展,都離不開法治的引領與推動。那些攸關山東未來發展的重大課題能夠解決到什么程度,取決于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中法治跟進到什么程度,覆蓋到多大范圍,取決于我們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心有多大、力量有多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我們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用法治力量推進強省建設提供了重要契機。對于廣大黨員干部來說,學會用法治思維推動工作,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既是在新形勢下推進強省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對施政能力的一大考驗,F實來看,我們有些干部依法辦事觀念還不夠強,習慣于依靠權力發號施令,用人治思維處理問題,在謀發展、抓項目、搞改革時常常忽略法治程序,甚至出現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這不僅有違法定程序,也很容易造成決策失誤。事實上,在強省建設的進程中,始終懷有一顆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時時處處依法合規辦事,用法治的力量推動發展轉型、引領改革闖關、凝聚社會共識,由此帶來的發展效果會更加突出,強省之路會走得更加踏實、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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