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后,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出臺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第一部全面規范和保障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法律。
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專門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斷規范,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不斷增強。當前形勢下,一方面,我們國家日益繁榮發展,在國際舞臺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面臨著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方面的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對我黨政軍等核心領域和要害部門的情報竊密、對重要涉密人員的滲透策反活動從來沒有停止過。特別是世界進入互聯網時代后,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通過非法方法,侵入我重要、核心計算機信息系統,對我國家安全造成的危害越來越大。
反間諜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足當前世情、國情,從維護國家安全大局出發,以現行有關反間諜工作的法律法規為基礎,進一步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既體現了依法開展反間諜斗爭的現實要求,又考慮到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長遠發展需求。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應當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為確保履行職責,反間諜法賦予了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的必要職權,完善了相關執法程序,嚴格了執法責任,體現了職權法定、權責統一的法治要求。這部法律還第一次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作出界定,規定了實施間諜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且注意與其他法律銜接一致,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
反間諜法與所有公民和組織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這部法律還就公民和組織如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作了具體規定。為了使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得到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這部法律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并將相關保護措施具體化,對于公民和組織落實反間諜法的要求,在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和指導下,共筑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意義重大而深遠。
當前,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發展時期。黨中央指出,只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要求。反間諜法的頒布與實施,是落實黨中央的要求,推進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之一,對于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國家長治久安,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必將發揮重要作用。無論是國家安全機關還是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都要認真學習這部法律,將維護國家安全作為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
相關專題 |
· 聚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