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核心仍是堅持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對于每一位共產黨員來說,同時面對著國家法律和黨規黨紀的雙重約束,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容回避,且必須正確處理。
國有國法,黨有黨紀。以憲法為核心的國法是國家要求全體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制度,以黨章為核心的黨紀是黨要求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黨內規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管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國法都要高于黨紀,因為國法適用于包括共產黨員在內的所有公民,所有共產黨員也沒有任何超越國法的特權。共產黨員首先作為公民,就必須首先遵守國法。因此,《決定》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但另一方面,因為黨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所以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是肩負神圣使命的政治組織,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黨員不能混同于普通群眾,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國法是底線要求,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須接受的行為準則,而一旦入了黨,就意味著要多盡一份義務,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從一定意義上說,黨的奮斗目標越宏偉、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嚴字當頭、從嚴治黨。正是基于“黨紀嚴于國法”的常識判斷,《決定》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黨紀與國法的深層次關系,不止于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黨紀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今年9月,在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兩次紀念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都強調了“三位一體”: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視之為中國民主政治的關鍵。讓黨紀與國法相輔相成,達到依法治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正是實現這三者統一的關鍵。《決定》在這一方面同樣提出了明確要求,“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對于黨員干部來說,遵守黨紀是本分,遵守國法是義務,黨紀國法面前不準搞特殊、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法紀約束、甚至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相反,黨員干部職位越高,越要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帶頭維護法紀尊嚴。這才是黨的規矩、黨的傳統,這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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