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憲執政、依法行政,就是各級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行使權力。
法治是綜合社會觀念和價值的體現,內涵十分豐富。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落實憲法,實施法律,是國家治理方式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三者統一于法治精神。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法之必行”,首要的要求就是政府依憲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法之必行”也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一句話,就是要求政府按照法律規定,在執政、行政的各個環節、各個程序上,規范化地行使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運行。
在權力運行中貫徹法治原則,必須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這些機制和程序的建立健全,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前提條件。
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要求我們在權力運行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上進行必要的改革。這些改革,包括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政府依法行政必須確立政務公開的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是法治的價值所在。政務公開,是防止權力腐敗的必要條件。公開,是為了更好地行政,是為了給人民群眾提供質量更高的服務。政務公開,是國家治理方式向法治化轉變的路徑。因此,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是法治政府的最顯著標志。
依憲執政、依法行政,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執行能力體現在執法上,就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的能力,就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做到公正執法,還要在執法的機制體制方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才能以法治凝聚共識,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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