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就要從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出發,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現行憲法以其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規定了國家公權力的組織體系、職責權限和行為標準,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我國現行所有的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制度的具體化。因此,依憲治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之義。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就是要按照憲法和黨章的要求,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依憲執政,前提是要深刻把握黨的領導與憲法權威的一致性。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政黨的執政資格,都是通過憲法規定的方式實現的。政黨執政方式是否具有合憲性,既是判斷一個政黨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重要標準,也是判斷一個國家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標。作為中國的執政黨,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各項事業中的領導地位。在這個意義上,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深刻認識黨的權威與憲法權威的統一性,就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不斷優化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黨的執政能力。
依憲執政,最重要的內容就是要推動憲法實施。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的實施水平,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息息相關,沒有憲法的全面有效實施,依法治國的目標就不可能真正實現。應當看到,當前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提高憲法實施水平,就要對這些問題高度重視、切實解決。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提高能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進一步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只要我們通過具體制度安排,保證憲法從紙面走入生活、走進人民心中,就一定能使我們的社會既嚴整有序,又充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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