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壽炎
在電影《秋菊打官司》里,秋菊盡管倔強地“告狀”,但她對法律的認知,離真正的法治精神尚有距離,“法治”遠遠沒有成為她的價值觀認同和自覺踐行。法律并沒有出現在她的日常生活中,所以她并不認為村長打她的丈夫有什么大不了,“他是村長,打兩下也沒啥”,只不過“他也不能隨便往要命的地方踢”。法律只出現在她打官司的過程中,因為既然打官司,當然需要法律了。然而,她理解的法律,未必就是制裁違法的村長,維護自己的權益,進而伸張公平正義,實現一種文明價值,而是只有法律才能實現她簡單的執念——“討個說法”。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對法律的認知跟秋菊相似。法治精神遠遠未能在價值觀的層面上,獲得人們普遍的認同和自覺踐行。在他們的認知里,平時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跟自己沒有關系;只有“犯官司”了,要跟別人對簿公堂了,法律才會出現,成為幫助自己實現訴求的工具。
這種認知有其歷史根源。在傳統社會生活中,法律長期缺失。各種矛盾糾紛,在很大程度上由宗族權威、地方士紳依照家法族規、鄉規民約調解。歷史上長期存在“刑民不分”的法律實踐,鬧上公堂往往被視為刁民,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公堂上,官老爺不問青紅皂白,驚堂木一拍,不是跪就是打。這一跪一打,使法律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成了兇神惡煞,唯恐避之不及。所以在《秋菊打官司》里,秋菊的丈夫,以及負責調解的李公安等人,都想方設法勸阻秋菊,不要一根筋告狀。吃官司的村長更是無比憤怒,認為打官司就是“臭他的名聲”、“丟他的面子”。
甚至一些制定法律、執行法律的部門,也未能從價值觀的高度去理解法律。一些人片面地認為,法律就是一整套行為規范,只要制訂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相關的機制體制,確保法律貫徹執行就萬事大吉了。他們并不重視在群眾中開展法治教育的工作,讓人們理解法治精神,“知其然還知其所以然”,逐漸培育“法治”這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有甚者,少數掌權者褻瀆法治精神,搞關門立法、關門執法,公器私用,使法律成為本部門、本集團牟取私利的工具。
僅僅把法律當作打官司的工具,或者把法律簡化為治理工具和行為規范,而忽略其更重要的價值觀屬性,既不符合全面的法治精神,也很難培育出全民守法的文明理念。如果把立法、行政和司法比喻為法治的巍峨大廈,那么法治精神在人民群眾中得以廣泛傳播、深刻理解、普遍接受和嚴格遵循,并最終形成法治價值觀,就是支撐法治大廈的堅實地基。
剛剛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就把法律和法治上升到了價值觀的層面,成為深植于人民群眾內心的文明價值理念。
這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出的全新要求。在立法、執法、司法等諸多方面,按照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讓法律能夠切實保障人民利益,在全社會形成以法律為準繩,明善惡、知敬畏、辨榮辱的共識。當每個人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時,法治中國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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