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偉
近些年來,國民經濟持續平穩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更離不開法律制度和社會公平規則的恩澤
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中心議題,研究部署深化國家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會議通過了被輿論稱為依法治國“升級版”方案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開啟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新里程。
建設法治中國,是社會的共識,也是幾代中國人的夢想。法治,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國家執政能力和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目標。
回顧我們走過的歷程,無論是市場經濟體系的培育與發展、公共權力的設置與運行、社會公正的構建與體驗,還是公民訴求的表達與實現,都須臾缺少不了法治的基礎。尤其是近些年來,國民經濟持續平穩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更離不開法律制度和社會公平規則的恩澤。而政府信息公開、公民私權保護、死刑適用限制、勞教制度廢除、司法體制改革的啟動等,同樣都是我國民主政治演進中法治建設不斷向前推進的重要成果。可以這么說,法治,不僅是中國人的夢想,更是正在不斷推進中的現實。
應該看到,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地位,歷來是衡量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而法治,正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在十七年前,我們已經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如今又把“法治中國”作為實現“中國夢”的一個目標,那就必須更加注重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去管理經濟、社會事務,在全社會倡導并形成信仰法治、遵從法律、依法行事的理念,并將其真正付諸實踐。
從歷史經驗上看,法治價值觀的形成及實現,確實不是一帆風順的,它的發展走過彎路,也歷經過波折,法治和人治的斗爭,有時還面臨重重困難甚至險境,法治要獲得勝利,依然任重道遠,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甚至必要的代價。要切實認識到,法治價值觀念的構建和法治中國的建設,根植于人們對中國社會未來發展必由之路的信念和期盼之中。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就必須循著民主與法治之路而行。但未來中國的法治之路究竟應該怎么走,如何走得更加堅定和穩健,都需要我們黨和國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設計中去科學研究、精心布局、細致規劃。法治中國的發展之路,在經歷了過去數十年的曲折發展道路和近些年來的不懈探索前行之后,它的前景、路徑已經變得愈加清晰明亮了。法治中國,正是我們的理性選擇和共同目標。而十八屆四中全會,正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國法治建設的又一次新的啟航。
法治對于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的建設及民生的改善與推動而言,絕不是一句表面化的口號。從人類歷史的發展來看,法律作為社會的調控手段得以確立,就曾經歷過一個艱難、漫長的過程。在此之前,宗教和道德都曾作為替代法律的手段紛紛登過場。但社會的文明史證明,聰慧的人類最終還是理性地選擇了法治。因為只有法治,才能滿足政治民主和社會進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的價值中求得和諧與平衡。正因為如此,我們只有信仰法治、推進法治、踐行法治,才能確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地位,才能更為全面、充分地保障人權和公民的各項合法利益,才能在法治的制度框架內深入推進反腐敗,才有可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當然,對于法治在中國的實現,我們也并不抱有樂天派式的盲目樂觀態度。黨的會議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雖說是我國法治建設深化的一個重要轉折點,但法治的每一次推進、每一步前行,一定都會面臨諸多的困難和阻礙。這是因為,現代法治所蘊涵的追求公平、捍衛人權、維護法制、反對特權等價值理念,都會觸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推進法治、建立規則,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就是要在法律規則中充分體現社會的公平與公正,而堅持法治、踐行法治,這不僅需要有專門的法律知識,更需要有堅定的法治信念和“敢于碰硬”的正義感及堅定實踐的膽略。
堅守和踐行法治,全面深化國家法治建設,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可以從以往一個個成為公共事件的法律事件及平反冤假錯案的艱難過程中得到證明。但法治,是必由之路,它既已成為我們的共識和目標,就必須堅定不移地全面加以推進。如今,人們從中央的決心、公眾的關切和輿論的聚焦中,也已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國的光明前景以及它給社會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發展帶來的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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