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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提醒和警示部隊領導干部,決不能隨意行使權力,必須讓權力進入法治的軌道。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依法治權、依法用權。俗話說,權力是匹野馬,如果讓它把韁繩叼在嘴里,那它什么事都干得出來。一些不正之風,一些無序之事,一些主觀之斷,之所以防不勝防、堵不勝堵,就是沒能真正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法令行則軍治,法令弛則軍亂。無數事實證明,當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時,一個人才能穩健前行,一個單位才能風清氣正。反之,當權力偏離法治的軌道,以權謀私、以權治事、以權壓人的情況就會發生。譬如,有的不注重公開透明,搞暗箱操作;有的不注重按章辦事,搞長官意志;還有的不注重依法決策、民主決策,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
人治思維、權力思維是法治的天敵。從公布的大量“四風”問題看,絕大多數都是“權力型違規”。為什么少數領導干部屢犯錯誤,甚至違法亂紀,就是因為他們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指導上存在偏差。在這些人的思想深處,“權大于法”等與現代文明、現代治理方式相背離的思想觀念遠未根除。只有不搞言重于法、權高于法、情大于法那一套,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自覺讓法規制度進腦入心、進言入行、進崗入責,才能樹牢底線思維、法治思維,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減少自由發揮的選項,提高領導威信和治理能力,避免決策犯錯誤。
法治,即規則之治、權力之治。對于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讓權力進入法治軌道,貴在用好“權力清單”制度。不僅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還要讓權力運行有一個規矩,從而減少權力的“朦朧感”和“變戲法”。 有效的監督,是讓權力進入法治軌道的重要外部條件。約束權力的法律雖然具有強制力,但要得到執行僅靠自覺還不行,還要靠強力推進,靠有效監督。只有充分運用黨內監督、民主監督、官兵監督、輿論監督等方式,才能給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戴上“緊箍咒”,避免權力運行中的越線離軌、脫綱離譜現象。 (作者單位:91746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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