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已經開通,法治中國在望。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勝利召開。
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重要部署,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思路和框架作出了全面論述。其中,關于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關系的闡述,關于建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若干重大制度的論述,關于保障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公正行使的強調,關于完善依法維權、溝通協調、利益表達等系列社會機制的要求,展現了我們黨在法治理論上的重大創新、在法治建設體制機制上的重大創新。全會公報表明,經過新中國60多年、改革開放30多年的積極探索,我們黨已經能夠以更加自覺、更加理性的態度,以更加理論化的高度來推進依法治國。這種理論上的成熟和實踐上的自覺,鑄就了中國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其意義將隨著中國改革的推進而逐漸展現出來。
從宏觀層面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將使中華民族綿延數千年的法律實踐邁上一個新境界。中華法律文明歷史悠久,傳統法律文化中重公權、輕私權,重人治、輕法治,重倫理、輕是非的問題暴露,而德治與法治互補、“禮樂政刑”綜合為治的優勢彰顯。如何創造性繼承、創新性發展,是在一個較長歷史時期內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四中全會在依法治國總目標下提出的五個堅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充分體現出我們黨對歷史大勢觀察的闊度、把握的深度,必將開拓中國法治文明發展的光輝前景。
從中觀層面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將加快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以法制體系為基礎;國家治理能力,首先表現為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以法為大、循法而行,是各種制度良性運行的基礎要求,是各級政府動員、分配、組織、監管、服務等功能正常發揮、正向發揮的基本保障。四中全會公報提出了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的要求,提出了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以寬闊的歷史眼光、巨大的政治魄力破除了長久以來存在的“權”與“法”關系的困擾,在深層次上突破了國家治理能力升級的瓶頸。
從微觀層面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將有助于打破中國改革的各種深層壁壘。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依法治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現實要求:權力與權利的關系,需要法來擺正;公權與私權的分野,需要法來確證;政府與市場的界限,需要法來劃定;效率與公平的矛盾,需要法來平衡。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能保證改革的價值方向;改革之后以法建制,能保存改革的珍貴成果。而法治對公平正義的呵護與保障,比如依法維權機制、化解糾紛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的建立健全,也將最大限度地彌合社會分歧、消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戾氣、凝聚改革共識。
公平正義的希望在法治,改革發展的前途在法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最長遠處勾勒了法治中國的框架,從最細節處規劃了依法治國的措施,已經為法治領域的各項改革吹響了號角。今天,唯有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能為建設法治中國開辟康莊大道,引領中國進入發展新境界,才能為“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達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提供最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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