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深入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回答了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全面部署。這一重要會議萬眾矚目、全球關注,所做出的戰略決策總結歷史、著眼實際、面向未來,描繪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藍圖,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向了新的高度。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律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經濟進入新常態,需要通過法治推動和保障科學發展,建立健全一整套長效體制機制;改革進入深水區,需要通過法治劃清政府與市場的作用邊界,形成有序推進改革的方式;社會進入轉型期,需要通過法治調節社會利益關系,規范主體行為,化解矛盾沖突。新形勢下的新機遇、新挑戰,決定了我們必須高舉法治大旗,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法治引領深刻的社會變革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系統工程,堅持黨的領導是最根本保證。我們看到,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2010年底已經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明確提出“要努力建設法治中國,以更好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要求“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從大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到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從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中國共產黨堅持法治精神、創新法治方式,黨和國家建設的各層次、各領域在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上向著制度化、法律化不斷邁進。這些實踐和成就,生動闡明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辯證統一。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黨領導人民制定實施憲法和法律,自身也始終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為此,全會提出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干部不得違法行使權力,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關鍵環節。越是強調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質量,越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目前我國法治建設的大多數問題存在于法律實施、執行領域。我們必須在加強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的同時,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整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與此同時,還要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積極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的社會風尚,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和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一個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一個在紛繁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下快速發展的國家,只有在法治框架內處理各種矛盾問題,尋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識,改革創新、人民福祉、長治久安才能得到最堅實的支撐、最長遠的保障。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定不移地走下去,我們一定能迎來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美好圖景,為實現民族復興偉業寫下新的光輝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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