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潔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8月18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強調,要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長期以來,部分國企高管,特別是央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問題,飽受社會廣泛詬病。特別是近兩年來,一些央企業績下滑甚至虧損,高管待遇薪酬不降反升,甚至漲幅驚人,更是備受爭議。在這一背景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改革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堅決根除國有企業負責人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顯然是情理之中、意料之中的事情。
日本管理學家青木昌彥曾指出:“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是經濟發展的兩個輪子,而企業家則是這兩個輪子的軸”。在這樣一個人力資本競爭的時代,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應當怎么改?怎樣才能既體現他們的自身價值,不挫傷積極性,又不會違背央企的國有資產定位,拉大甚至惡化收入分配格局?這既是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難點和重點,也是推進改革順利進行的主要障礙。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合嚴并驅”,說中了要害,點出了關鍵,為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薪酬制度改革“合嚴并驅”,合理確定是基礎。薪酬是企業激勵機制的重要組成部份,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但能有效地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而且能吸引和留住對企業有用的人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一味地強調精神激勵,適當的物質激勵也是保持企業競爭力的關鍵。而從目前情況看,由于央企負責人薪酬過于市場化,但并沒有剔除央企的壟斷地位造成的薪酬中的壟斷利益,使國企高管與普通員工之間、國企之間、國企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的薪酬差距巨大,造成央企負責人薪酬普遍存在過高的問題。所謂合理,一方面,就要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剔除央企負責人薪酬中的壟斷利益;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統一的薪酬確定制度,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不能出現企業虧損、負責人穩賺不賠的問題。另一方面,在考慮社會公平的情境下,應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并嚴格限制薪酬增幅,不斷縮小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分配差距。
薪酬制度改革“合嚴并驅”,嚴格規范是保障。一分部署還需九分落實。此次會議在強調改革理念的同時,還指出了“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的具體改革方法,相比以往,做法更具體更實在。如果能取得實質性突破,將能自上而下撬動央企薪酬改革,邁出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一步。然而,“觸動利益總是比觸動靈魂還難”。在當前形勢下,不排除某些高管“明修棧道、暗渡陳倉”,通過其他方式實現灰色收入。因此,各級監管機構要“睜大眼睛”,擴大社會監督,對違法違紀問題要堅持舉報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殺一儆百,以儆效尤,使改革順利趟過“深水區”,讓央企更好地為實現“中國夢”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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