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習近平主席批準,四總部近日印發《軍隊獎勵和表彰管理規定》。這是軍隊獎勵和表彰工作創新發展邁出的歷史性一步,標志著我軍榮譽制度體系和激勵機制更趨完善,對于鼓舞激勵全軍官兵朝著強軍目標奮力前行具有重要意義。
“持軍之急務,莫大于賞罰”。古今中外,任何一支善戰常勝之師,無不重視以獎勵氣。我軍自誕生以來,之所以能夠戰勝各種艱難困苦,打敗一切敵人,很重要的是注重建立實行褒獎制度,激勵官兵崇尚榮譽,為履行肩負的神圣使命注入精神動力。當前,我軍已經邁上實現強軍目標的新征程,各項建設和工作在攻堅克難中創新發展,對廣大官兵的思想、作風、素質等提出更高標準要求。獎勵和表彰工作作為褒揚先進、鼓舞士氣的基本方式,原有制度機制相對滯后而衍生的矛盾問題日益顯現,與形勢任務要求越來越不相適應。《紀律條令》是褒獎工作的“母法”。制定一個與之相配套的子法規,將原則要求具體化、管理措施精細化,顯得必要而緊迫。《規定》的出臺,為彰顯褒獎的功能作用、大力激發官兵踴躍投身強軍實踐高昂熱情,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規定》是系統規范獎勵和表彰管理工作的專項法規,是評獎施獎的“操作規程”。把《規定》要求轉化為實際效益,說到底要按章辦、照著做。首先是,必須自覺學之知之,尤其領導干部和業務部門同志應成為“明白人”,增強依法施獎的意識和能力,切不可憑主觀愿望和習慣舊例辦事,甚至搞“土政策”。關鍵是,必須嚴格遵規守規,凡規定的條件、程序、比例和數量,都應當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靠剛性的約束和落實,才能防止和克服“平衡遷就”“輪流坐莊”“隨意施獎”等問題,確保獎當其功、彰當其績。特別需要重視的是,必須充分體現戰斗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把施獎指標向作戰部隊和基層官兵傾斜,把施獎導向朝能打仗、打勝仗聚焦,讓那些在軍事斗爭準備一線涌現的先鋒模范真正紅起來、香起來。
做好褒獎工作旨在凝聚強軍興軍的意志力量。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為廣大官兵施展才干提供了廣闊舞臺,召喚著每個官兵奮發有為、建功立業。我們要以學習貫徹《規定》為契機,進一步增強崇尚榮譽、爭先創優意識,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強軍實踐,立足本職崗位創造一流業績,勇敢承擔起我們這一代革命軍人的歷史責任。各級領導機關要及時總結落實《規定》的經驗做法,發揮好先進典型的示范輻射作用,營造立功創模濃厚氛圍,激勵引導廣大官兵在強軍興軍征程中不斷創造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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