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5月23日,有網友在網絡論壇發帖稱,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并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系,以及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系。瀘州市合江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獻輝介紹說,目前合江縣紀委已經介入調查。對于“丟槍”一事,陳獻輝表示,許江一事并不是“丟槍”,而是槍支“失去控制”。(《華西都市報》5月25日)
于是,又一個新詞誕生:暫時性失控。按照其邏輯,前不久發生的四川廣安岳池丟槍案也屬誤判,當事警察不是丟槍,槍支暫時失控——被小偷偷走,后又追回。因此,當事警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太冤枉了。
現實中,像這樣的荒誕辯解委實不少,比如眾所周知的“戴套不算強奸”,“打牌沒有賭錢”,“開房沒有過夜”等等。或將強奸淡化為臨時性即意犯罪,將小姐辯稱為女同學,明明是公款旅游卻說是考察,明明是上班賭博,卻說“陪單位女同事安全度過更年期”,甚至連貪污國家公款,也被稱為“工作需要”……
諸如此類的言辭經不起推敲,但一些官員卻大言不慚。說白了,這不是羞辱漢語,而是羞辱公眾智商。
不撒謊,應該是官員的底線;不糊弄民眾,本是政府部門最基本的權力倫理。事實上,《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嚴禁公務員“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公務員一旦撒謊,“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否則,就無法遏制愈演愈烈的官謊現象,也無法取信于民。
“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政府的公信力是社會公信的支柱,官員守信用,是個人美德,更是基本的政治倫理。期待官員有敬畏意識,有實事求是精神,別再炮制“暫時性失控”、“戴套不算強奸”之類的無恥新詞了。否則,漢語毫無尊嚴,公眾也會更加不相信官員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