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亮
關注時事的,都知“長沙橋”和“蘭州水”的指代意義。這是日前兩個熱門新聞:苯超標的蘭州水危機仍在發酵,追問還將繼續,問責仍未匹配;而持續十年的長沙路橋通行費,也是一個熱點。
關于蘭州水危機,隨便羅列幾條昨日門戶后續報道:“蘭州公布處置時間點,稱處置及時”;“警告遲到24小時:水務公司1周前曾檢出”;“苯超標續:村民曾多次申請搬遷未果”;“多個省市水務公司入環保部‘黑榜’”。
上述四條甚至不用點開,都能看出其間的復雜與矛盾。第一條,相關部門似乎有些“恬不知恥”。不知“處置及時”的結論如何得出的?民間一片“差評”,當事部門竟能完全無視,這需多么強大的心理素質,才能罔顧事實,顛倒黑白,選擇性發布?看了第二條,“處置及時”簡直直接被“打臉”了!叭卤僦{四月成真之悲”,如何面對,作何解釋?第三條,是化工圍城,業主的自救努力,最終博弈失利。第四條,則又是最致命的。就是每每食藥安全領域,我們最沮喪無力之時:這又不是偶發個案,而是有著行業普遍性的有著相當代表性的病灶。
這讓“蘭州水”變為飲用水污染、自來水水質焦慮的代名詞。而提升水質,加強監管,確保安全,是否無法可依?非也。據報道,2012年中國執行的新國標是與世上最嚴水質標準——歐盟水質標準基本持平的。從提出到強制執行,本是預留了5年緩沖改造期的。而按新標準,九成以上供水廠必須重建或升級改造,涉及管網和二次供水等諸多環節,平均每家需投入近億元。言外之意,因成本高企,改造“不現實”,就此耽擱下來了。蘭州水危機,不能不說是耽擱出的問題。
“不現實”的又何止這些?在公共民生領域,有益于公共福祉累進的任何改革舉措,只要涉及利益再分配和調整,只要觸動利益團體,都可能面對“不現實”的阻撓!伴L沙路橋費征收超10年,官方稱取消征收不現實”。很難想象,為何一個地方性規章能有如此頑強生命力?當然想到“還路于民”的高速收費之爭,或也能體會這里的改革阻力了。
才過“長沙橋”,又飲“蘭州水”,這都是公共民生領域改革受阻的現實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