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看不見,所以污染企業在排污時,往往挖空心思圍繞于此大做文章;還是因為看不見,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防治過程中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甘肅蘭州“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會傳來消息,蘭州局部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中,周邊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溝內水體苯超標的直接原因。而含油污水的形成原因是蘭化公司原料動力廠原油蒸餾車間分別于1987年和2002年發生物理爆破事故使渣油泄出滲入地下所致。
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在論及原因時,直接上溯到幾十年前和十幾年前的兩場事故,帶給人們強烈的僵尸復活之感是不言而喻的。不論這一事故是否真與近三十年前的某只蝴蝶翅膀扇動有關,當前危如累卵的地下水安全都不容再有任何閃失。如果說多年前的兩場事故流毒至今屬實,也不構成任何對此次事故推卸罪責的理由,人們無疑將氣憤且詫異地得出結論,這么多年來,當地在地下水安全防治方面沒有取得過太多實質性進展,相關工作流于形式難脫裝點門面之嫌。
就在苯超標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之時,又有媒體報道稱,某地“地下水污染禍起滲坑村民稱15年無人管”。地下水遭到污染已經不是什么新鮮話題,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近年來被公開曝光的地下水污染事件有增無減而且影響惡劣程度也在升級加碼。國土資源部去年公布的《2012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全國198個地市級行政區4929個監測點,水質呈較差級的監測點為1999個,占40.6%;水質呈極差級的監測點為826個,占16.8%。
地下水安全大范圍淪陷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于長期以來以犧牲環境換來經濟發展的思維方式盛行。對于這樣的畸形思維,人們盡管深惡痛絕同樣并不陌生,何以地下水又成為問題的焦點?答案其實也不復雜,那就是因為地下水在地下流,平時是看不見的。
正因為看不見,所以污染企業在排污時,往往挖空心思圍繞于此大做文章;還是因為看不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防治過程中經常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張口便以經濟發展大局為重。如果不吝以較大的惡意去推測個別執法者內心深處真實想法,未嘗不這樣想:反正現在也看不見,等到問題出來沒準我已經另謀高就,何苦為此得罪人又損耗自家荷包?此語并非刻意丑化個別執法者,而是相關數據不容樂觀。某一年通報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結果,有關人士稱,“88家企業罰了600多萬元,平均到每家企業只有七萬元左右。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環境影響要大得多。”
地下水看不見,還為事后的信息攻防戰提供了最好的掩體。比如某地曾爆出利用高壓水井向地下排污,之后當地又矢口否認,真真假假當事人和公眾心中各自了然。伴隨著各類信息橫飛,是對責任的閃轉騰挪、推諉掩飾,公眾感受不到直面問題的坦蕩和解決問題的真誠,而是油然生出亂花漸欲迷人眼、不知今夕何夕之感,直至任憑責任淹沒在故紙堆中,地下水安全依舊暗流洶涌。
地下水看不見,并不代表問題不存在。比污染更可怕的是自欺欺人、熟視無睹、明知故犯,而問題卻依然在惡化、發酵。看不見的問題一旦進入臨界點,以集中爆發的方式出現在人們視野中,讓人們看得見,那么后果將是十分嚴重的,幾乎必然會釀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就如同此次蘭州苯超標事件一般。
千萬不要等到問題爆發再談論地下水安全,到那個時候,大錯已經鑄成悔之晚矣。對于一天天惡化的地下水安全我們不能再等,必須要未雨綢繆,從法律制度上徹底堵死污染排放的漏洞和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