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3月28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據悉,姚的落馬源于其不實的“個人事項報告”。中央巡視組在調看江西副省級以上領導其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時發現,姚在上面只填了一套房產,而其實際被舉報的房產多達十多處,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4月8日《中國經濟周刊》)http://www.ceweekly.cn/2014/0408/80344.shtml
財產申報制度是一柄懸在貪官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反腐利器。2010年7月,中辦、國辦下發文件,要求領導干部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以及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在去年啟動的新一輪中央巡視中,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要求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以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而今,中央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終于有了令人滿意的“下回分解”, 姚木根成了因瞞報“個人事項報告”而落馬的副部級高官。細心的人們注意到,在中紀委對姚木根的通報和媒體的前期報道中,只見“嚴重違紀違法”的定性,不見過往很多官員常有的“生活腐化”字眼。一個副省長,竟然擁有“存款幾千萬、房產十幾套”,其違紀違法的“嚴重性”,可說是觸目驚心。
姚木根因瞞報10余套房產落馬,也從側面露出了我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羞”。這些年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已陸續走上前臺,但這些制度多是“紙上談兵”,甚至異化成了形式主義的“表演秀”,作用幾近于無。究其癥結,在于宣示有加、問責不足、彈性過大,申報之后,鮮見有人去核實、查證。一些問題官員正是看準了制度的漏洞和“軟肋”,心存僥幸,把“選擇性申報”當作首選。
據報道,姚木根在多年的申報中,只填一套房產,其申報信息也多是停留在白紙黑字上,沒有置于民眾和輿論的監督之下。如果早一點像巡視組這樣動真來硬、探根究底,或許會心存敬畏,遏制貪欲,不會成為擁有“幾千萬存款、十幾套房產”的腐敗分子。這表明,有效的制度才能管住權力、保護干部。而財產申報制度的有效性,不在官員自己想報幾套就報幾套,而在申報之后的核查與公示。
姚木根因瞞報10余套房產落馬,其震懾、警示效應不亞于打幾只“老虎”。在當前情勢下,借力中央巡視的東風,好好解剖一下姚木根這只最終倒在財產申報關口的腐敗麻雀,昭告天下,以儆效尤,同時加緊完善推進金融實名制、不動產登記制等配套制度,加快全國住房信息聯網,讓“核查”與“公示”兩件法寶實至名歸,或能促進官員財產申報這一反腐新舉措產生“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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