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者 圖/春鳴
無臂書法家楊興東日前與妻在武漢乘坐地鐵,妻從正常通道付費進站,他則到綠色通道乘車。當時,地鐵站工作人員要求其出示殘疾證,楊解釋,自己沒雙手,證件等在妻身上,她已進站,但對方執(zhí)意不放行,其后又來位工作人員,堅稱“看證不看人”,雙方爭執(zhí),導致楊左肩骨折。(據《楚天都市報》)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情況,認證不認人,可謂恪守原則,不請情面,值得稱道。但為殘疾人設的綠色通道,到底應看證件還是看人,則不可機械硬搬規(guī)定。失去雙手明擺著,這還不能證明殘疾,難道證件更能證明?更何況,失去雙手的人,又如何拿出證件來?
地鐵等公共設施讓殘疾人免費乘坐,原本體現著社會的人文關懷,但若執(zhí)行者缺乏人文情懷,硬是認證不認人,只會令人性溫暖罩上冰冷的制度隔膜。可悲的是,好端端的人,只因“殘疾證”問題而硬拉扯成骨折,這一來,即便正常人也“殘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