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龍
中紀委監察部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近日刊發文章,對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案件進行剖析,道出了近年極具代表性的賄賂手段——“雅賄”。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在報道中說,在倪發科案件中,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的玉器和書畫,成了一筆筆受賄鐵證。除了倪發科,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伙,遼寧省原副省長慕綏新等大要案中,均存在“雅賄”。
在慕綏新受賄物品中,有各種玉雕收藏品,這些收藏品幾乎能夠“汗牛充棟”;李真涉案物品有金銀制品、名人字畫、翡翠玉雕、工藝制品等;周金伙收受大量的壽山石名品,其中四塊每塊價值都在200萬元之上……
“雅賄”可以簡單地概括為“文雅的賄賂”。這個“雅”不是描述賄賂動作,而是指稱行賄物品,如送書畫、文物、工藝品等等。因“貢品”有文化含量,就似乎使行賄受賄變得“文雅”起來。
有“雅賄”就有“俗賄”。那么什么是“俗賄”?目前還無人做出清晰的定義和甄別。賄賂手段發展變化日新月異,詞典估計也沒有那么快一一收入這些新詞條。但按照字面意思結合實際情況,大致可以捉摸“俗賄”的意思:直接送現金財物;向掌權者進貢俊男美女,或者直接請他們消費“性工作者”等等。而早期那種送農漁業土特產之類的禮品,現在根本拿不出手了;勉強要算“賄賂”,那也只能歸入“土賄”。
送書畫和珍藏品等其實還不算最“雅”的“雅賄”。比這個更“雅”的賄賂是,受賄者本身就被捧為“創作者”。這些掌權者被有求于他們的人封為作家、畫家、教授或藝術家,被邀請寫作、畫畫、題詞、講課等,給他們開出遠高于常人的報酬。
官員寫作、畫畫、題詞、講課,表面看都付出了“勞動”,求之者只是購買了領導的“作品”,很難視之為行賄受賄。但這往往又是一種極不公平的“買賣”,因為許多官員的“勞動”遠不值所獲的報酬。如果移除職位的光環和魅力,對一些官員“作品”感興趣的,恐怕只有收廢站。而一些說慣套話空話的官員,就更對不起付給他們的講課報酬了。嚴格地說,這種講課是在浪費聽者的時間,聽眾應該反過來向他們索賠。
那些真有水平的作家、畫家、教授、學者,他們的作品或講授得不到像樣的報酬,而一些只有業余水平的官員為什么卻能獲得巨額回報?地球人都明白,值錢的不是官員們的作品,而是他們手中的權力。
低水平的創作與講課,收受的報酬如果不太高,那只能算“精神賄賂”;如果高得離譜,那就是變相賄賂了。但這樣的賄賂很難查證,因為所謂的“文化產品”和“精神產品”本來就難于準確估價定價。因此這樣的賄賂才是更高明、風險更低的“雅賄”。
于是現在更高明的行賄者,不是讓官員成為“收藏家”,而是讓他們成為“藝術家”,成為能自己“創作”賺錢的“文化人”。這使“行收”雙方既“文雅”又安全。而高明的受賄者也樂得其成,反正寫字畫畫著書立說高精不易初通不難,稍事學習即能成才,不愁沒有“粉絲”。
從“雅好”到“雅賄”,其間有互為犄角的謎一般的關系,紀檢反貪人員將如何分辨和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