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中科院院士王正敏被曝學術作假。王正敏2005年增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的時候,一共有7名院士推薦人。最近,其中4名推薦人向中國科學院寫聯名信,要求中科院對王正敏予以除名。對此,中科院回應稱,正在了解相關情況,將嚴格按照程序處理此事。(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9版)
盡管關于中科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學術造假一事,已經歷時數個階段性爭議,但就眼下來看,不管是王本人的回應,還是中科院的回應,都說明距事件的“總結陳詞”還為時尚早。在這個背景下,作為王正敏當選院士的親歷者的4名推薦人,以高調姿態呼吁中科院將王除名,或許將使事態的發展迎來新的拐點。
如果說作為學生的王宇澄舉報老師王正敏,在外界看來可能有“師生恩怨”之嫌。那么,作為院士評選制度框架內的推薦人,適時“揭丑”,無疑附帶了更多的制度性糾偏意義。事實上,就4名推薦人的表態來看,他們的動機并非是基于輿論壓力而選擇“撇清關系”。聯名信中,列舉了王涉嫌造假的論文和偽造的院士申報材料,更可視為是提供了王涉嫌造假的內部證據。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聯名呼吁也并非是完全的“自發”性質。就院士制度的設計而言,推薦人對于當選院士的學術真偽和信譽,必然負有連帶的監督責任。輿論大多將王的造假指向院士評選制度的弊端,在宏觀上,這無疑是恰當的。但顯而易見的是,任何一項制度的弊端,都需要有相應的責任追溯和承擔者。如今當年一半以上的推薦人站出來要求將王除名,并聲稱承擔責任,這更應該是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承擔。
關于制度弊端與個人責任的問題,總容易讓人難以取舍。當我們面臨因制度設計不當而導致的不合理現象時,總是習慣性地將事件的解決和責任推向制度和體制,而個體責任往往在這樣的聲討中得以習慣性隱身。類似的制度至上主義,無疑將改革指向了一個死穴。特別是在目前的語境下,院士評選制度中重要一環的推薦人站出來回應,在客觀上未嘗不是對改革的有力推動。
推薦人劉新垣坦承,“當時就聽人家說,就是有一個老的資深科學家,他們單位(復旦大學)也向我們推薦,我們相信了,我們相信了單位(復旦大學)”。作為責任者之一,敢于站出來道出真相,既是主動承擔責任,也未嘗不是對于院士制度弊端的“呈堂證供”——為何以單位之名的推薦就可如此輕松得逞?為何單位要為院士的學術水準背書?如此種種弊端,早已被詬病,更是對院士制度改革方向的現實佐證。
對比數位推薦人敢于在各方“面面相覷”的尷尬中承擔責任,陳說真相的率性,我們更可窺見以往院士學術爭議乃至院士制度改革中的更大的沉默。這種沉默更多的并非是個人之為,它甚至就是目前院士制度弊端的一個側面印證——它將個體的責任隱藏,看似人人都是責任者,卻找不到敢于打破沉默和承擔責任的人。這種制度生態,顯然為類似王正敏的爭議性院士的出現埋下了土壤。
巨大的沉默被打破,它能否成為王正敏這一個案水落石出的前兆,目前來看依然未必清晰。但是,當作為院士體系中的一部分敢于亮明自己的態度,中科院顯然應該及時地展開調查。而就整個院士制度改革而言,如果未有更明晰真相的人不憚于道出真相,直陳弊端,改革或許將又一次陷入“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