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陽
廣東省委“實踐辦”日前透露,今年將開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目前正在抓緊研究評判“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依據、標準和定位,研究專項行動的重點整治范圍、行為。
人們對“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頗有怨言,但嚴格說起來,“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是嚴謹的表述,對何者是、何者未必是的評判也很可能發生分歧。平時給一些工程貼上“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標簽沒啥不可以,一旦列入整治范圍,就要有認定的依據甚至量化的標準。在這個意義上,整治之前先做研究評判的工作無疑是必要的,并且也能為日后警惕、防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打下扎實的基礎。
“形象、政績”被冠以工程之名,必然涉及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遠非一項工作出了問題能迅速糾正那樣簡單。比如一個財政困難的縣,非要建堪比美國白宮那樣的辦公大樓不可,并且也建起來了,人們稱之為“形象工程”,將其列為“形象工程”也應無異議,但如何整治,又如何體現整治的效果呢?總不能把它們統統毀掉,再來一次勞民傷財吧?很多“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落地生根,處理起來可能陷入兩難。因此,最理想的是防患于未然,在“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還處于萌芽狀態或只有雛形之時就加以遏制,以免木已成舟式后患。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之所以流為貶義,首先就在于它們嚴重脫離實際,是一些地方領導好大喜功的產物。不過,其盛行的觀念基礎似乎還沒有得到深究。曾幾何時,跨越式發展、跳躍式發展一度成為地方政府追求的發展模式,人們對此似乎也不以為非,全然忘記了馬克思關于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的教誨。如果沒有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則什么樣的工程都可能異化成“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比如建文化宮,不能不說是民生工程,但一個地處偏僻、僅有3萬人口的縣,為什么要蓋一座造價1億元的文化宮呢?在公眾如廁尚嘆大為不便的地方,若偏要傾力打造一兩個豪華公廁,也不能不使人發生“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聯想。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形式的土壤,除了思想觀念,就是制度層面的預算和考核。一些地方領導熱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一是有條件搞,二是搞了有好處。一些地方領導大手一揮,搞的工程都是大手筆,這不能說明這樣的領導有魄力,只說明這個地方的財政預算約束失之于軟,誰見過哪個領導自掏腰包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呢?把政府的錢袋子看住了,錢不像從前那樣隨意花,“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此外,一個工程能成為領導升遷的重要資本,這主要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政績考核的指揮棒失之于偏。既然搞工程就是有形象、有政績,有形象、有政績就要提拔重用,而且搞什么樣的、搞多大的工程都不需要花自家一分錢,那么又有幾人不會傾心于此呢?
開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最高或最低目的都只有一個,那就是把官員個人名利立于勞民傷財之上的官場陋習逐出歷史舞臺。
(作者為北京青年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