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2013年8月19日,有網友在貴州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留言,反映部分貧困大學生很難得到助學貸款,為繼續就讀帶來了很大困難。直到近日面對記者采訪,貴州省教育廳資助辦主任周憶江才回應:按規定只需生源地政府蓋章證明貧困生情況真實即可申請,貸款名額沒有人數限制。(1月4日《貴州日報》)
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好的貫徹執行,其意義必然有限,甚至與沒有制度別無差異。制度規定辦理助學貸款只需要一個“章”,但現實中部分群眾卻很難得到,這本身已經說明制度在執行中被打了折扣。而教育廳在回應的時候,只是簡單重申了“按規定”的內容,而沒有采取措施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沒有采取杜絕規定得不到執行的針對性辦法,對群眾來說,望梅已經不再止渴,無異于沒有回應。
按照常理,如果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切實作為行動指南,面對群眾投訴反映問題,第一步就是調查、了解、核實,看反映的問題在多大程度上屬實,具體是什么原因導致的。第二步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若反映情況存在誤解,則要對群眾做好解釋工作,若反映情況屬實,則要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盡快解決群眾的問題。第三步則是舉一反三,制度規定不合理的要修訂制度,制度沒得到落實的,要采取針對性的辦法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群眾需要的是解決問題,是不再發生類似問題。教育廳則在回應助學貸款的規定,在列舉助學貸款政策實施的成績,這顯然是答非所問。這就說明一些相關部門還沒有真正將群眾的問題放在心上,同時也暴露了直面問題的膽怯。到此,其實我們已經不難理解在助學貸款的“好規定”面前,為何反映很難得到助學貸款的群眾不是一個兩個,而是“部分”了。如果問題到此為止,我們幾乎也可以預見,類似的問題還將發生。
密切聯系群眾,需要一定的形式,但形式必須為內容服務。只有真正尊重群眾、為了群眾,群眾才會將心交心,從而才能夠團結群眾、依靠群眾。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如果只是坐在辦公室查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機械執行中央規定,那就偏離了初衷,淪為了另一種形式主義。很好的一個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群眾如果長時間得不到回應,或者得到的回應多是答非所問,慢慢的,群眾也就會對這個“交流”失去信任。
面對群眾投訴,政府相關部門不應該繼續在“按規定”里打轉,如果不直面實際問題,不直面規定執行被打折扣的現實,重復再多的“按規定”都是徒勞。制度得不到執行,根源在責任追究上沒動真格。當然,有權動真格而不動真格的單位與官員,也應該被動真格地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