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銳
國務院已要求國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為此,國土部目前正著手起草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和相關規章草稿,并編制相應技術標準。不動產登記條例制度設計中,將增設查詢服務,但將限制在此前的法律法規范圍內,備受爭議的“以人查房”,或仍為“禁區”,被嚴格限制。(1月5日《新快報》)
不動產登記是一項重要的物權制度。然而,房產是個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諸多落馬官員都倒在房產上,房產信息查詢在當下中國被公眾賦予了更多的意味,承擔了民間反腐功能。所以限制“以人查房”屢受輿論炮轟。
其實,在房產信息查詢領域,公眾知情權和公民隱私權之間存在著天然矛盾。各國房屋登記信息公開制度無不是這對矛盾博弈的結果,一般都限于一定條件下的“以房查人”,“以人查房”更受到嚴格限制。如果“以人查房”無條件解禁,勢必為個人信息泄露打開新途徑。官員固然需要接受民眾的監督,但這種監督只能針對官員是否廉潔,體現在房產領域,就是有多少房,價值多少,是否合法所得。而具體坐落何處、門牌號多少,則也應納入隱私范圍,不宜一刀切地向各界公開。
但公眾對于官員財產公開望眼欲穿,這個合理訴求一直沒有得到充分滿足。禁止“以房查人”意味著民間反腐少了重要途徑,這就更需要制度反腐向前邁出更大步伐。這首先在于建立并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通過硬性的制度約束,將官員財產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并對財產申報主體范圍、財產范圍、受理機構、虛報懲罰機制予以明確。
同時,房產信息實現全國聯網也已是大勢所趨,主動調查官員財產將越來越不是一個技術性問題。除了官員主動申報財產外,也應該適當擴大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主動出擊權能,不能只等到官員被刑事立案或者被雙規了,才能開展官員財產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