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的包間在使用期間轉化為絕對的私人空間。涉事夫妻正在洗澡,民警不顧抗議直接闖入,并強行拍照。這不僅是“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更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
據報道,2013年12月31日晚,漢中市李先生因為家里沒暖氣,便和懷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其間,一名警察闖了進來,拿著手機就拍照,即使告知夫妻關系,還是被拍了兩次。當記者問,“是平常的執法程序嗎?”當事警察稱:“嗯,對。”1月2日,漢中公安官方微博回應稱,涉事民警現場道歉,刪除照片,取得了當事人諒解。
不可否認,警察有一定盤查權。而涉事民警僅僅因為房間里“男女衣服凌亂堆放”就認定夫妻有嫖娼嫌疑,并行使盤查權,未免過于輕率。
洗浴中心的包間看似公共場所,但是只要在使用期間,該空間就轉化為絕對的私人空間,尤其是涉事夫妻正在洗澡期間,民警不顧抗議直接闖入更為私密的浴室,并強行拍照。這不僅是“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行為,更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
即便民警在合法行使盤問權也須履行法定程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范》規定,民警盤查時,“應當著制式服裝;未著制式服裝的,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應當向被盤查人敬禮并告知。”涉事夫妻并沒有得到民警的“彬彬有禮”:他既沒穿制服也沒出示證件,而是強行破門而入,更置被檢查人人格尊嚴于不顧。
涉事民警的執法行為無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和法律規定相背離。根據警察法,相關人員需要受到行政處分,還須因侵犯公民隱私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諒解,賠償范圍也可以由雙方調解協商決定。
夫妻無緣無故在洗澡時被抓嫖、強拍,這是一種惡。而更大的惡在于,民警把違背法定程序、侵犯當事人隱私權的強行拍照當作是“保留證據”,并至今仍然堅稱這是平常的執法程序。
當地公安在取得當事人諒解的基礎上,還應依法對涉案人員作出處理。更重要的是,所有執法者都需要深刻理解法律彰顯出的人權保護理念,逾越法律的執法,終將害人害己。
□舒銳(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