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英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日前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的新型戶籍制度。
盡管“2020年”這個時間表不夠細,但相比之前戶改沒有時間表而言,顯然是一種進步。且“新型戶籍制度”這一概念的提出,或蘊含兩層意思:一是新一輪戶改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將“結伴而行”。當前,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2.6%,但按照戶籍人口計算城鎮化率只有35.3%。可見,戶改仍落后于城鎮化發展速度。
二是“新型戶籍制度”的建立,或有別于以往的戶改。改革開放以來,戶籍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但坦率說,效果并不理想。而這一輪戶改的決心和力度,或許不同于以往。
但是,將新型戶籍制度形成的時間定在2020年,讓人有些意外。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萬人。如果形成新型戶籍制度還需要六年時間,不僅這個龐大群體的權益保障受影響,也會影響城鎮化的進程。學界和坊間已經形成一種共識:中國城鎮化成敗關鍵在于打破戶籍樊籬。如果新型戶籍制度形成時間晚,戶改效率低,新型城鎮化應該釋放的投資潛力、消費潛力等,就不能及時、充分地釋放,不但會使社會面臨經濟增長壓力,社會保障、民生投入等方面的壓力也會增大。
基于此,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其實應該更快,讓符合條件的城鎮提前一步形成新型戶籍制度。相關部門不妨先出臺指導意見,指導符合條件的城鎮先行一步,在新型戶籍制度上進行探索,為其他城市積累經驗,并授權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新型戶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