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燕明
近日,有人在微博上貼出了一張沈陽急救中心的收費單。微博中稱,11月26日晚,家人撥打120急救電話,從沈陽市和平區勝利街新加坡城到蘇家屯血栓醫院,僅9公里路程,竟有18項收費,費用高達1670元。這條微博被網友上萬次轉發后,涉事急救中心被評為“沈陽最牛120急救中心”。(12月2日《新京報》)
高價、天價急救費的新聞頻頻被爆出,而這,也似乎成為一種行業潛規則。畢竟,親人或家屬的命擺在那里,如果要跟人家“議價”,那肯定會耽誤救治時機。于是,在更多的情況下,救護中心說要多少錢,那就交多少錢。沒有什么比親人的生命更重要,這是每一個患者家屬都信奉的真諦。或許,正是摸準了患者家屬這樣的心理,“高價急救費”才頻頻出現。而在此次事件中,本來一個心電圖就幾十元,而在這里卻收費近600元,的確讓人難以接受。
高價急救費不妥,這點毋庸置疑。一者,多數醫院是公立醫院,其公益性的性質,注定了其職責是“救死扶傷”,而不是“變相敲詐錢財”;二者,急救費收費高昂,給人一種“挾命要價”之嫌,讓人在情理上難以接受;三者,高價急救費還會加劇醫患關系的緊張,對于營造良好的醫患關系不利。從這些角度來看,高價甚至天價急救費,是本不該存在的“惡”,如果存在了,相關部門也應及時介入調查,厘清其中各方的責任,以便更好地進行糾正。
事實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于此進行審視的話,這“天價急救費”,同樣不屬于公平交易的產物。畢竟,在博弈的過程中,急救中心是強勢的一方,有很大的話語權、談判權;而病人家屬,卻處于相當弱勢的地位,因為希望親人盡早康復,搶得最多的救治時間,幾乎沒有任何話語權與談判權。
事實上,之所以天價、高價急救費大行其道,一方面是醫院“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意識作怪,且缺乏必要的監管;另一方面,則是相關收費標準的缺失,據悉,我國并沒有擔架費、救護車等時費等收費的相關規定,各地的定價也是有高有低。在這樣的境況下,醫院便鉆了政策的空子,“漫天要價”也就有了現實土壤。沒有標準便沒有規范、沒有統一就有了彈性,再輔之以不對等的談判權、話語權,高價急救費的出現,便自有其發生的邏輯了。
因而,對于這些高價、天價急救費,的確有必要進行“急救”了,不然,每一個人都是潛在的受害者。而要進行“急救”,醫院回歸本身的公益屬性,則依然是繞不開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