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林
在整個中國人口制度調整的大趨勢下,出生證與結婚證、生育證的脫鉤乃是勢在必行。
就算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證、上戶口——湖北衛生計生委、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出臺《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省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附加條件。
在戶籍制度改革的社會期待中,出生證與結婚證、生育證脫鉤,無疑具有改革的意蘊。曾幾何時,沒有經過結婚并取得準生證的情況下,出生的孩子因難以落戶而變成了“黑戶”。這種基于戶口之上的利益分配,讓“黑戶”的孩子從一出生,就被烙印上不平等的標識,將憲法保護的生命權人為劃分三六九等。用現代的法治標準衡量,這是一種漠視生命權尊嚴的行政障礙。
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加強對出生人口的行政管理,當然有人口控制上的考量,但這應當限定在事前環節,即主要是針對生育之前的限定。當孩子出生之后,即便是違規生育,也不能針對孩子的權利進行差別對待,因為這時已經失去了人口控制的必要,生命權的考量完全居于主導地位。
湖北新規的出臺,其實只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項正常回歸,在整個中國人口制度調整的大趨勢下,出生證與結婚證、生育證的脫鉤乃是勢在必行。但在更深層面上,其帶給制度設計的普遍性啟示則是,讓我們重新回到如下價值常識:孩子出生之后,任何行政管理的舉措都必須遵循生命權邏輯,而不是其他種種借口和考量因素。目前,一些輿論對湖北新規的關注,更多集中于未婚媽媽的生育權。因為關注到這一點,部分網友質疑新規是不是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這樣的擔憂或許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在支撐,但根本上是“劍走偏鋒”,失去了對制度改革核心價值的把握。
一項制度的變革,總是會帶來新的問題,對這些問題的分析需要把握主次。脫鉤新規的核心價值,就在于重新找回曾經忽略的生命權尊嚴,在這面前,所謂“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擔憂,都不足為慮。很明顯,化解這些擔憂的路徑不是制度緊縮權利,而是需要借助于道德的重建,以及制度對權利的進一步開放和舒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