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
2013年11月29日08: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從形式上看,中央出臺《綱要》是提高黨內法規規范化、體系化建設本身的需要;從實質上看,則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法治中國的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黨怎么實現依法執政?首先必須完善“國法”,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并以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次還要健全“黨規”,以黨內法規規范黨的組織和黨對國家的領導,以及對黨組織、黨員的管理;诖,中央在三中全會結束半月之際,即發布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
通覽《綱要》,無論是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還是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定《人才工作條例》;無論是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地方黨委決策程序規定》,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還是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未來5年黨內立法規劃的目標,都指向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加快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依法依規規范權力運行。一句話,改進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和中央部門雖制定了一大批黨內法規,但是,由于立法沒有整體規劃,缺乏頂層設計,黨內法規存在“碎片化”現象:許多領域或是缺少必要的基礎主干性的法規,或是缺少配套性法規,或是某些法規存在著重復甚至沖突的情形。盡管經過近年來的法規清理,這些問題得到部分解決,但是如果不抓緊推出黨內尤其是中央黨內法規制定規劃或規劃綱要,這些問題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即使舊的問題得到解決,新的問題還會不斷產生。
從形式上看,中央出臺《綱要》是提高黨內法規規范化、體系化建設本身的需要;從實質上看,則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法治中國的需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不僅需要黨的“廉”,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而且需要黨的“能”,選拔能干事、善干事、有真才實學的黨內精英來執掌公權力。而“廉”和“能”,均必須有嚴格完備的黨內法規體系保障。至于建設法治中國,則不能不特別注重解決執政黨依法執政的問題。依法執政不僅要有完善的國法體系,而且必須有健全的黨內法規體系,特別是中央黨內法規體系。
中央這次發布的《綱要》,很好地貫徹了新一屆黨的領導集體關于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充分體現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理念,凸顯了我們黨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堅定決心。可以預期,《綱要》不僅將對提高黨內法規規范化、體系化建設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將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發揮其他機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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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9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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