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別松濤
《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日前發布。《綱要》對今后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提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落實要求,確定了一批黨內法規重點制定項目。(據11月27日新華網)
筆者認為,這次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的頒布,是繼上半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出臺之后,提高黨的建設制度化水平的又一重大舉措,有助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工作目標的實現。
分析規劃綱要的基本原則,其中重要一條就是堅持嚴謹規范、有效管用,使規定更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現實當中,我們不難發現,一方面是黨內法規不夠健全,有些法規缺失、缺省;另一方面是黨內法規執行不力,盡管有了白紙黑字的東西,但是往往難以落到實處。分析這一矛盾,其根源就在于一些法規不夠精細、不夠具體、不夠科學,其本身不適用、不好用、不管用。因此,落實規劃綱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定,必須堅持“以用為本”,將有效管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首先,法規要適用。黨內法規的制定要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黨內法規不是多多益善,關鍵是要回應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的實際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在制定黨內法規時,不能好高騖遠,搞“形而上學”,以避免因過度追求制度的“大而全”,從而忽略了制度的實際運用,造成“制度陷阱”。具體工作中,要深入了解不同地區、不同單位的實際,看他們最需要哪方面的制度,就制定哪方面的制度,實現“一把鑰匙開一把鎖”,一項制度解決一類實際問題。
其次,法規要好用。所謂好用,就是要盡量消除法規當中的模糊地帶、沖突地帶。制度制定既不能有太多的“原則上”、“一般應”,讓制度開太多的口子、成為擺設,也不能搞“一刀切”、“一風吹”,違背實事求是的精神。要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弄清楚哪些是必須堅持的、哪些是必須禁止的,讓黨內行為有標準、有底線;要充分考慮各種特殊情況,將那些兜底性、救濟性的條款進一步具體化。同時,具體制度之間要相互配套、相互銜接,明確制度的效力等級和優先次序,避免“制度打架”的問題。
第三,法規要管用。對于禁止性的法規而言,就是要讓其成為“通電的高壓線”,讓敢于違紀違規的人被“電擊”,保持制度的威懾力,讓心存僥幸、心有歪念的人不敢越雷池半步。對于規定性的法規而言,就是要通過不斷的教育、不斷的堅持,在廣大黨員干部中形成一種廣泛的制度共識、一種鮮明的制度導向,讓大家都能自覺去踐行法規所提倡的東西,遵守法規所定下的規矩,實現法規所體現的價值。總之,就是要充分發揮法規制定者、執行者和法規的目標群體這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一種制度意識、制度文化和制度力量。
有理由相信,以規劃綱要為指引,將以用為本貫穿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全過程,黨內法規體系一定會更加完善、更加科學,黨內法規執行一定會更加順暢、更加有效,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一定會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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