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瑞明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11月26日《人民日報》)
在“三公消費”中,公車的開支占據最多,有數據顯示:公車消費占比超六成。此次《條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從源頭上開刀,可說解決公車私用、公車浪費等等問題最徹底,公車數量將大量減少,此種破冰之舉深受公眾的擁護和支持。但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只是第一步,隨之而來還有不少的問題需要解決。
取消一般公務車意味著除保留省部級以上官員專車和特殊車輛外,其它公車都得取消。從用“公”到用“私”,原來坐慣了公車者自然會感到不適應,難免會出現不愿意“走”,該出去辦得事拖著不辦,該下基層以種種原因推辭,甚至還會有借下屬企業的車當差的現象。沒了公車,即使是發放交通補貼也是自己的錢,也有限度,由此會不會出現外出辦事講價錢,影響工作效率。
再則,取消公車后實行“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這個適度是多少,從以往看,各個地方發放的車補標準各有不同,高者每月六七千,遠遠超過了工資標準;再則,車補的框架是按級別搭建,級別越高,補貼越多,而一些辦事員,辦事多者,補貼卻很低,如此,不僅不合理,而且勢必影響辦事者的積極性。
公車過多是多年來的遺留問題,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好辦,將車封存拍賣就是了,但由此引來的一系列問題處理起來卻不輕松,要將“取消”之事做好,還得有相應的配套措施,首先取消“公”不能肥了“私”,應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統一標準,不能各自為政,謹防互相攀比;其次,交通補貼不能過個人的手,應集中管理,誰超過誰自付,并予以通報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取消一般公務車的原則,既要保證工作之需,又要防止變相福利的行為。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項大改革,要將此改革順利的實施,還得做好后繼工作,將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多一些,全一些,改革的步伐才能邁得大一些,穩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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