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勝
日前,中紀委監察部通報指出,在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中,其中公車違規最為集中,鄉科級干部違規最多,在16699名被處理干部中,鄉科級占96.29%;在3721名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干部中,鄉科級占95%。也就是說,村官成違規“重災區”。
對此,有關人士分析指出,對村官的監督環境不夠。有的地方鎮紀委只有紀委書記、紀檢干事兩個人。顯然是權力過分集中,且權力越來越大,加之有本鄉本土觀念,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特征,導致對鄉科級干部的監督不到位。說明權力運行體系的神經末梢出了問題。
其實質,還是缺乏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如果嚴格按照中央八條規定履職,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違規配備公車,那么村官何以成為違規用車最多的“重災區”?
俗話說,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村官這一級別的干部成了違規“重災區”,那么在群眾中是什么形象,給黨和政府帶來什么影響?
我們反對小村官大腐敗,對村官違規多更不能小視,必須嚴格按照《決定》提出的,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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