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縣政府17日證實,網上舉報反映的該縣個別領導子女親屬在本地和異地調動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問題屬實,決定對黃某、聶某等7名未經招聘程序違規進入事業單位的職工予以清退。(11月18日《西安晚報》)
檔案既是偽造的,“工作簡歷”既是子虛烏有,何來“異地調動”之說?偽造國家事業單位工作檔案,已經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想必江永縣官方十分清楚這個問題,才有意回避了“偽造檔案”這一敏感字眼,而以“異地調動存在違規”的粗糙文字游戲裝糊涂?
退一步講,即便是違規,也應該追究黨政紀責任的,但江永縣對造假官員的問責卻只字未提,僅一句“清退7名未經招聘程序的事業單位職工”,就給畫上句號了。其實是在玩障眼法,拿“清退”遮蔽更需要深究的問題。
或許,背后的問題不那么簡單,所謂“縣個別領導”,分量都不輕。且不明白,涉偽造檔案的官員有6名之多,還能說是“個別”?“個別”就是一個固定的官話用語?而據該縣交通局原副局長熊國劍透露,縣領導為子女安排工作的,遠不止網帖舉報的6人。而這個縣能稱得上“縣領導”的,應該不會太多吧,如果大家都不干凈,都是當事人,讓他們自己處理自己,豈不是難為人?
只是,這個已經徹底穿幫了的腐敗且官員集體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的惡劣事件,在時下的反腐浪潮中若還能“軟著陸”,置當地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地? 文/馬滌明 圖/吳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