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筆尋歡
近日,黑龍江省向外通報嚴肅查處了547起頂風違紀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級干部違紀在內的案例都只見事不見人,違紀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發網民質疑。盤點近期的一些違紀通報,“某”字現象頻出,是程序要求如此,還是有意遮羞?(新華網)
筆者以為,違紀通報多用“某”字,掩去了違紀人員的真實姓名,看似是對干部的“保護”,實則是對“蒼蠅”的姑息和縱容。違紀行為如果見事不見人,民眾就無法實施監督、敦促改進,有關部門就無法嚴厲問責、以儆效尤,批評和自我批評“利器”就可能變成“鈍器”。
干部違紀本該嚴懲,點名批評也是應有之義。但很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對違紀干部“網開一面”,不點名批評。究其原因,有的是因為顧及同事情面,覺得“低頭不見抬頭見”,沒必要為工作得罪人;有的是忌憚違紀干部的權勢,不敢點名批評;有的則是擔心讓干部“難堪”,自己會丟選票。不管出于何種動機,用“某”字替違紀干部遮羞,都是私心作祟,是典型的“好人主義”。
實踐證明,處理干部違紀,觸及不了臉面,就更觸動不了靈魂。對身邊的“蒼蠅”況且手軟,又何來打“老虎”的勇氣?反“四風”如果只停留在不點名批評的層面,對違紀干部來說不痛不癢、臉面猶存,就不會真心改過;對其他干部來說,看不到法紀的嚴厲,也就形不成震懾。
干部違紀,說到底是因為權力“出籠”。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那么,對待干部違紀行為,就需要放到陽光下,就應當接受民眾批評,就該用制度問責追責。而揭開“某”字面紗、直面頑瘴痼疾,只是落實全會要求的第一步。(劉旭)